只要與陳爽打過交道的人,都知道他很善良、很單純、素質很高。他從小學到大學,同學和老師對他評價很高。他家裏人、許多親戚朋友,一聽說他無辜被判冤獄,許多人都流淚了。
被警察闖入宿舍綁架
陳爽二零一七年三月去深圳打工,六月四日在工廠宿舍休息,一群當地公安人員突然闖進宿舍把他綁架,並把他手上一台舊電腦搶走了。工廠老闆通知他家裏人他被公安綁架了,人不知在哪裏。他父母很著急。工廠老闆去當地派出所打聽,在中共統治的社會,沒人敢告訴老闆陳爽的下落。
家裏人很著急也沒用,只好焦心的等。一個和陳爽關在同一房間的人到期出來,告知工廠老闆陳爽被關在龍崗區看守所。
陳爽親朋為了了解情況,就只有請律師。律師人雖然很善良,但由於害怕被騷擾,想真正維護正義很難。於是申請親屬辯護。由於在外省來去很不方便,就把申請親屬辯護的委託書、法律意見書一起寄到當地檢察院、法院等。法院審判長告知陳爽家人,親屬因修煉法輪功被勞教過而不批。
後來陳爽的親人在中共法院對陳爽二次非法庭審中知道:深圳市龍崗區610、公檢法等一套人員是從監控頭中偷視陳爽貼了幾條「法輪大法好」粘帖,就以這為藉口去綁架陳爽,然後再從搶去的舊電腦中有電話號碼(大部份是空號),以此作為所謂「罪證」。至於他們採取了多少偽造假證據的手段現在還難以知道。
非法庭審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深圳市龍崗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陳爽一案開庭審理,在場人員只有:一個審判長,兩個培審員,一個記錄員,兩個法警,兩個公訴人,一個陳爽親屬委託的辯護律師,陳爽和他的四個親屬。
開庭前,法院門前沒貼任何開庭通告。依據法律規定,法院審判以公開庭審為原則,本來審理案件就是應該公開,因此,公告的目的在於最大限度地擴大社會公眾特別是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知曉的範圍,而不是僅僅為了方便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對案件的了解,或走下一程序。那麼深圳市龍崗區法院沒有張貼公告,說明該法院不想讓公眾知道這裏有公開庭審。
公訴人沒有舉證當事人破壞哪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一方面,作為公訴人,既然認為陳爽沒有犯法為甚麼還要將他起訴到法院?為甚麼不做出撤訴、不起訴決定?另一方面,該公訴人沒有像其他公訴人那樣不管合不合適就拿刑法300條往法輪功學員頭上扣。從這一點上看,這位公訴人還是有良知的。他從內心不想加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迫於610的壓力他(她)才做出這麼不和常理的事。
開庭後,法輪功學員陳爽說:我沒有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的主觀願望,也沒有破壞哪一條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的後果。辯護律師指正:我的當事人陳爽更沒有破壞哪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不構成破壞法律實施罪,因此陳爽無罪。
最後審判長問陳爽的辯護律師是甚麼意見?辯護律師說:我的當事人無罪。審判長問法輪功學員本人有甚麼意見?陳爽說本人無罪。最後審判長問公訴人有甚麼意見?公訴人也沒說甚麼。審判長宣布審判到此結束。
六月十一日,深圳市龍崗區法院對陳爽進行第二次非法庭審。他們以陳爽的電腦中有電話號碼作為所謂「證據」。律師提出要求他們去廣東郵局查記錄,郵局沒有記錄。最後公訴人說,法院怎麼做,他沒有意見。
日前,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電話告訴陳爽的辯護律師說判刑七年。
親友得知陳爽被非法判刑七年,覺得太不可思議,感到這中國公、檢、法的一夥人拿著老百姓的納稅錢(工資)為邪黨充當打人的棍子。
這樣的好人在中國大陸遭到這樣的陷害,這說明了甚麼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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