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仲蓮,延慶區延慶鎮小河屯人,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在張貼不乾膠真相資料時,遭延慶區610人員及延慶區夏都派出所人員綁架。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上午,陳仲蓮在延慶區法院被非法庭審。辯護律師針對公訴人的指控、出示的書面證據和物證的不合法性一一給予指正,律師明確指出:「本案是一個沒有犯罪行為、沒有犯罪客體的冤案。請求法庭依法宣告陳仲蓮無罪!」後來,法庭沒有依法作出無罪的判決,而是把所謂的「案子」退回補充偵查。
王金蘭和劉學萍,延慶區康莊鎮榆林堡村人,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早上,在家中被延慶區康莊派出所警察王磊和李浩然誘騙綁架,非法關押在昌平看守所。
延慶法院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十點半對王金蘭和劉學萍開庭,律師針對公訴人的起訴做了無罪辯護。
酷刑演示:鐵椅子 |
當時王金蘭是坐著輪椅出庭的,她的腿是康莊派出所警察王磊、李浩然在綁架她的當天晚上,把她長時間綁在鐵椅子上造成的。律師還針對王金蘭目前的身體狀況提出質疑,提醒法庭重視造成王金蘭雙腿不能行走的原因,要依法對造成王金蘭身體病殘的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做到秉公執法。
年後一上班,王金蘭的律師就接到了延慶法院的通知,說王金蘭的案子因證據不足退回了延慶檢察院。三月二十日,延慶檢察院所謂的補充偵查結束,把案卷送交法院,法官李雙二十一日到昌平看守所會見王金蘭,告訴她法院要再次開庭。
王金蘭的律師從法院了解到,公訴人沒有補充甚麼所謂的「證據」,只是寫了一份所謂的「證據說明」。律師明確這份說明是違法的。
五月份,延慶法院對陳仲蓮、王金蘭、劉學萍三位老太太二次所謂「補充」開庭,律師再次對公訴人提交的所謂「補充證據」給予依法辯護,指出補充的內容是無效的,不能作為證據。
延慶法院法官李雙、公訴人劉雪妍,根本不尊重事實,錯用法律,仍然延續這麼多年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方式:先定罪,而開庭只不過是掩人耳目的走形式。實質在明目張膽踐踏法律維持中共的迫害。
延慶法院李雙誣判法輪功學員陳仲蓮、王金蘭、劉學萍分別為三年半、兩年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