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陳仲蓮當庭表示修煉法輪功無罪。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並明確法庭應當讓陳仲蓮回家。
旁聽席上只給三位家屬旁聽名額,其餘旁聽人員均是610安排的鄉鎮街道610人員。
庭審過程中,律師針對公訴人提出的所謂指證,依據法律一一作出有理辯護,審判長董曉軍,審判員李雙,公訴人劉雪妍對律師的辯護沒有提出異議。當庭沒有公布審判結果。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延慶法院對康莊榆林堡王金蘭和劉學萍兩位法輪功學員開庭。
王金蘭是坐著輪椅出庭的,庭審從上午十點半到下午一點半。
王金蘭家屬聘請的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並向法庭提出追究造成王金蘭身體症狀的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旁聽席上只給家屬每人三個旁聽名額,其他人員均是610指派的。
庭審過程律師明確法輪功的合法性,王金蘭煉功的合法,持有法輪功任何物品合法等內容作了詳細有力的辯護。
王金蘭當庭表示自己無罪,請法院秉公執法。
法庭為劉學萍指定了延慶李碩律師(李自永律師之子),李碩沒有為劉學萍做無罪辯護。
出庭的審判長王敬民,審判員李雙,公訴人劉雪妍。當庭沒有判決結果。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8/2/8/167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