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父好!
各位同修好!
我是台灣大法弟子,二零零一年得法。很榮幸跟同修分享修煉中的心得。
一、從愧疚中領悟為眾生存在
在新唐人擔任兒童節目製作人十七年,在前六年做了六種類型的節目,有說故事的、玩遊戲的、室內的戶外的。一直想不出來第七個節目要做甚麼,所以就去參考同修做的節目。
發現另一個在同時期開闢的節目,已經做了一百多集。我嚇了一跳,怎麼同一個節目可以做那麼多,而我每種節目做到二十幾集就迫不及待想換新的了。捫心自問自己為甚麼跟別人不一樣? 其實當我知道新節目是怎麼做成的時候,接下來千篇一律的制式工作,就吸引不了我,就沒有動力了。
另外自己的小孩從七歲開始,六年來都不喜歡看我做的兒童節目,可是我並不在乎,還是做得很高興,平均一年換一個新節目,上山下海玩得不亦樂乎。向內找後發現,原來自己是個好奇心強,喜歡新鮮感的人。做兒童節目從來不是為了觀眾,而是為了自己的執著,並且還不負責任的浪費大法資源,領著十多位組員來滿足個人的慾望。於是我在無限愧疚中發現了自己的私心,也因此更懂得尊重與珍惜別人。
或許只有悔恨才能讓自己明白以前錯在哪裏,今後該往哪去。所以決定第七個節目要選擇小孩最喜歡的類型來製作,就對小學七到十二歲的小朋友做市場調查,結果調查出來的答案是卡通,這讓我很頭痛,因為現有的工作人員和我都不懂動畫,若要做卡通就要解散現有的團隊,放棄多年的資源與經驗,從零開始學習陌生的行業,還要招兵買馬組織新團隊,其實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靜心想想,若卡通是孩子們最能接受的講真相方式,那麼除非真的做失敗了,否則不應該還沒開始就放棄。於是毅然解散了團隊,獨自到補習班學習動畫。
二、在奇蹟裏誕生的卡通
因為想把補習班動畫老師的話聽懂並且背起來,所以上課時我會錄像,每次三小時的課程,回家後會用四小時來複習影片和做筆記。因為時常發現自己和常人的專業差距很大,不知該如何迎頭趕上,所以在課堂上常常難過的偷偷擦眼淚。雖然每上一次課就被打敗一次,但是幸好都有「法」讓自己越來越強壯堅不可摧,每次被打趴後,還是都能夠站起來。
我非常外行,快五十歲才第一次聽到世界最著名的動畫公司「皮克斯」的名字,為了彌補對專業的空白,我會熬夜大量看卡通,閱讀各國歷史、產業趨勢、參加講座並和常人動畫公司做朋友,了解這行業的生態環境。
但是每當我越了解動畫,就離它越遙遠,因為漸漸明白這是個龐大的工程,我需要一百七十萬美金(五千萬台幣)才能實現做卡通的願望,還要組織三十多位不同領域的專業人才而且製作期長達三到四年。這樣的工作對常人公司來說都是困難的,何況對一個只學三個月的外行人,我很掙扎不知道要因了解而放棄,還是要因了解而堅持。
我想假如真的了解,那就應該懂得如何找出解決的方法。後來想到找有二十年經驗的補習班動畫老師合作樣帶,這樣就能向台灣政府申請經費補助;但是我沒有酬勞可以給他,覺的很理虧,所以一直沒「勇氣」向老師提起這件事。
就在一次學法中悟到,老是擋住我行動的「勇氣」也是私的一種,因為沒有了「我」就不存在「勇氣」這個東西,沒有了「人」的因素就不會有「人」的物質,不考慮到「自我」就不會有阻礙,原來真正能阻擋自己的就是自己。
於是我就以客觀的「第三者」立場跟老師說明做動畫的初衷,不是為了興趣,不是為了賺錢,而是想在這利慾熏心的社會,用孩子們最喜歡的卡通去傳達「品德重於財富學識」的價值觀。並說明若申請到經費就給老師酬勞繼續做動畫,若失敗老師就算做白工了。常人老師聽完之後笑了笑…然後就答應了,但他要我先完成二個條件,一是準備三萬三千美金(一百萬台幣)給動畫公司做樣帶代工,二是要有資深的動畫導演。
真不知道該喜還是該憂,好不容易得到老師無償的幫助,卻又迎來二個難題,因為從沒聽過有同修是當導演的,而且多年來在媒體無酬的全職工作,我的積蓄早已用盡。新唐人主管不希望我放棄多年的經驗去做一個既陌生又高難度的節目,但是看我心意已定就介紹一位剛加入電視台的同修給我,而且很湊巧的……他就是動畫導演,另外有位認識多年的同修在五分鐘內答應資助三萬三千美金(一百萬台幣)。
終於可以組織新團隊開工了,經過一番努力後我們向台灣政府申請經費補助,結果很不幸申請失敗;正當大家都很沮喪時,奇蹟般的一家外國動畫公司主動聯繫要幫我們代工,於是團隊再度向政府申請經費,但是很挫折的我們又失敗了。就在大家灰心絕望時,外國代工公司卻得到該國政府的經費全額補助,這表示外國政府將出資做我們的卡通,我們不但不用給對方任何費用,而且主導權和完成品的版權都是大法弟子的。團隊都認為這是師父給的奇蹟,師父幫我們解決了沒人沒錢的困境,師父給弟子的遠遠超出弟子的渴望。
新組織的團隊都是新認識的同修,核心組員約有五位,負責不同的專業領域,大家分布在遙遠的地區極少見面,甚至有的至今都未曾見過面。組員保有自己的常人工作,都是兼職在做這個卡通,而我是全職在家做,依靠每週固定的網絡集體學法交流和工作分配,讓動畫擁有穩定的進度。期間和常人合作和同修配合難免會有矛盾產生,失望、苦悶、消沉、煩心…甚麼都有,但那段時間是我最充實的日子,因為越是讓我焦頭爛額就讓我提高的越多。
然而在跨國合作中很不順利,代工公司表示因資金不足,無法順利完成,總共延宕了二年,於是外國政府出面協調解決,建議我們提供證明文件承認代工公司已經完工結案,那政府就可以把經費發放給代工公司,讓對方完成工作。
可是實際上對方並沒有做完,若是我寫了已完工的文件,那這就是一個假證明,若因此得到了這部卡通,那就是我說謊得到的,是不「真」才得到的,我就不符合一個大法弟子的標準。但這是最後的希望,若沒好好把握,這動畫就可能前功盡棄,六年來的努力全部付諸流水。看來動畫和修煉之間只能二選一,選了動畫,就得放棄修煉人的原則;選了修煉人的原則,就得放棄動畫。
我考慮到弟子應該是最純淨的,做事若沒有大法因素在裏面,沒有能量不能起到救度作用,做完了也等於沒做。另外若我放棄這部動畫,會不會造成別人的損失?對外國政府而言,他的資金已經如他所願培育在自己國民身上了;對組員而言,我要為他們負責補償他們的付出。最後經過團隊的交流取得共識:我們寧願失去這部動畫,也不提供假證明。
向外國政府表明選擇後,其實並沒有如釋重負的感覺,反而是越想越不明白。我向內找,做卡通是為自己嗎?是真的想救人嗎?我確認自己的動機不是為私的。我又向內找,在做事過程中我有符合法嗎?雖然我曾經做錯事,但犯錯會改過,並沒有放鬆自己的修煉。那既然有符合法,為何不能擁有這部動畫?因為法是圓容的,魚和熊掌應該都可以兼得,弟子並不需要二選一。
於是我心裏否認了自己之前的想法,不再認為應該一無所有,而是該有的都要有。要能實現初衷去救人,不但要讓眾生喜聞樂見,還要參加國際競賽得獎,證實法。過了幾天,代工公司老闆突然來電話說,他做了一個夢,夢裏的神要他完成這部卡通。於是對方改變態度卯起勁來,就把它做完了。
目前這部動畫在全球榮獲56座國際獎項,入圍了五大洲40個國家影展,包括香港。許多國家的評審對影片發表感言,令我驚訝的是他們不認為這只是一個兒童節目,而是可以影響國家民族甚至改變世界的影片。我知道這部卡通經過大法的加持變成了救度的法器,法的力量讓眾生體悟到真善忍是生命最需要的東西。
其中擁有全世界最暴力都市名頭的委內瑞拉評審說,他的國家像個隨時要爆炸的高壓鍋,他不希望內戰爆發,他覺的這部動畫真的可以幫助他們的同胞冷靜下來彼此和平溝通。有位烏克蘭的觀眾看完這部影片說,他們很需要這樣的動畫,因為他們的國家正在戰爭,大家像個無知的孩子在互相殘殺。
印度一位評審說,世界上有太多衝突太多種族歧視,太多怒氣太多爭鬥,這部動畫可以療愈世界。一位英國評審說,這部動畫和世界大型動畫公司皮克斯、迪斯尼、夢工廠的作品一樣優秀。美國有個影展創始人對於我們參賽那年沒給這部動畫獎項耿耿於懷,在來年特別邀請我們去好萊塢,接受影展頒發的最高榮譽獎,他說這個獎要頒給可以改變世界的人。
其實不只沒參賽的影展會主動給獎,沒參賽的項目也會主動給獎。好像眾生明白的一面正透過這個媒介在榮耀大法,很高興這部卡通正在全世界實踐它的使命。
三、勇於承擔。實現第一
師父說:「師父帶領著大家做神韻實際是給大家做榜樣。我把神韻做成了世界第一秀,最起碼在文藝領域裏、藝術領域裏,神韻唱了主角了。」[1]
我理解「主角」代表著擁有最大的說服力和影響力,最能大面積的有效救度眾生。假如每個講真相的項目都能成為自己領域的主角。大家想想,那會是甚麼光景?是不是就能實現大家的願望了。
例如做媒體的同修,每個節目都把世界第一當作目標。找同類型最優秀的常人節目來研究,改進不足迎頭趕上。實現目標的同時每個人也積極充實自己,不論是技術面的員工或是管理層的主管,離開熟悉的舒適圈,去進修去突破自己,吸收新知與時俱進,像神韻演員那樣主動嚴格的要求自己成為一流人才。這樣朝著具體的目標與方向去努力,趕在人類大淘汰之前,擁有最大的影響力救最多的人。
或許有同修不敢這樣想,認為做「主角」這目標遙不可及,對自己沒信心。其實我們的信心從「法」來。我們並不孤獨,我們並不是孤軍奮戰,相反的我們是擁有宇宙最大後盾的幸運兒,因為師父和佛道神都在眷顧著我們,當然前提是我們必須實修,不然我們真的做不到。離開了法,就真的做不到。
師父說:「你自己能做的來嗎?做不來的。這些事情是由師父安排的,師父在做,所以叫修在自己,功在師父。你自己只是有這種願望,這樣去想了,真正那件事情是師父給做的。」[2]
是的,我們至少要有這樣的願望,敢於去想,勇於承擔責任,去實現師父對弟子的期待。「信在先,見在後」[3] 。相信大法,去做了之後,就可以看見師父給了眾生甚麼,師父給的永遠超出我們要的。
以上心得體會,如有不足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三年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加拿大法會講法》
(2018年華盛頓DC法會交流稿)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8/6/28/170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