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公訴人的荒謬指控被律師一一駁斥,理屈詞窮,啞口無言。
公訴人指控的所謂「罪證」是在正陽當地法輪功學員家中搜查出的幾本《明慧週刊》及幾份證言,「證明」其曾幫助別人修電腦,打印機及教人上網。
律師當庭指出,這些所謂「罪證」與公訴人指控的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毫無關聯。律師指出早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公布廢除包括兩個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相關文件,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被廢除。因此修煉法輪功和擁有法輪功宣傳品並不違法。並向法庭遞交了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文件的資料。
律師又指出,到目前為止中國國務院和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共有十四種。而這十四種裏面沒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這十四種邪教,明確地向公眾表明,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律師還指出,正陽縣公安人員的多份「證言」在時間、物品及數量等處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涉嫌造假構陷。
司德利也在法庭上做了自我辯護,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健康的事實與經歷,告訴當庭所有人修煉無罪,信仰無罪,做好人無罪!
庭審從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點開到下午二點才結束,律師和司德利的辯護沒有被打斷,完整敘述了要辯護的內容。
六十六歲的司德利先生,本是信陽市浉河區文化館美術骨幹,副教授。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大法後,原來嚴重的胃病、習慣性感冒、前列腺炎等多種疾病都好了,給國家和個人節省很多醫藥費。司德利及家人煉了法輪功後與人為善,給社會做了很多好事。有一次,他去醫院看望病人,遇到一個農民孩子被汽車軋斷了腿,肇事司機逃走了,孩子無錢醫治,司德利立即回家把家中現有的五百元錢拿來,捐給這個孩子,不留姓名走了。此事被當地電視台熱線報導:「好心人,你在哪裏?!」
然而就是這樣的好人,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一直遭受著中共的迫害,司德利多次被非法關押,二零零零年七月及二零零一年三月兩次被非法勞教,在河南省第三勞教所裏遭受迫害;二零零五年被誣判三年;二零一一年又被誣判五年半,均在鄭州監獄遭受過形形色色的折磨迫害。
長期的牢獄關押,司德利被迫害的牙齒脫落,頭髮花白,行走困難,身心受到巨大摧殘。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國最高法院發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通告後,司德利二零一五年七月份向最高檢察院與最高法院分別遞交了上訴狀,控告江澤民自一九九九年以來對他及家人的各種迫害。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下午六點多,信陽市公安局第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來到司德利先生家,以其控告江澤民為由,將他綁架。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信陽市浉河區法院非法庭審司德利,所謂的「公訴人」開始是氣急敗壞,甚至出言不遜,可是隨著一條條的荒謬指控被律師一一駁斥,最後理屈詞窮,啞口無言。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信陽市浉河區法院對司德利進行二次非法庭審,律師為司德利做了無罪辯護,指出司德利起訴江澤民合法,根本不存在犯罪。和上一次一樣,檢察官與法官到最後依然是理屈詞窮,無言以對,不到一個小時就草草收場。
司德利被信陽浉河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三個月,並另外罰金四千元。上訴至信陽中級法院。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信陽中級法院在沒有通知律師及家人,也沒有開庭的情況下,下了維持原判的裁定書。當律師趕到中級法院追問情況,並且從法律角度告之起訴江澤民是合理合法的,中級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徐大力,一再推諉責任,說是判決是政法委和610辦公室內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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