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十七時許,葛春英在錦州市凌川橋南橋頭上粘貼法輪功資料時,被錦州市公安局松山分局國保大隊非法抓捕,當時由於公安的追趕和抓捕,出現肢體衝突,葛春英差點跌落凌川橋,警察未出示任何證件和法律文書。
當天國保大隊長李紅和李剛等人在沒有家人在場的情況下,沒有出示搜查證,證人身份不明的情況下搜查了葛春英的住所,搶走筆記本電腦一台,台式電腦主機一台,電動自行車一台,家裏現金等價值一萬三千餘元。
太和區松山檢察院檢察官劉秀岩、谷鈺起訴葛春英,松山法庭法官張偉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在錦州市中級法院對葛春英非法開庭,只允許二位家屬旁聽,秘密開庭。
第二次開庭,是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在看守所秘密非法開庭,在事實證據沒有搞清楚的情況下,簡單推定為事實清楚。一審被非法判處葛春英七年有期徒刑,目前葛春英已經向錦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錦州市的所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子的一審均都是經過錦州市中級法院院長吳言軍、主管迫害法輪功的法官倪凱等人審批之後才下判決書。
錦州市所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子都需要經過錦州中級法院倪凱批准,官職級別只是副庭長,但是在迫害法輪功的案子上他主管,說是由於是政治問題,無論判多少年都沒人告他,判多沒人管,判少了有人反對,所以他就是想咋判咋判,無法無天。事實證據都存在很多疑點的,在不清楚的情況下,也可以故意說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典型的拍腦門型。
由於經常有人給他和家人打勸善電話,他懷恨在心,說是電話裏讓他遭報了。所以經過他手的案子都判的很重。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遼寧省政法委書記:李文章
聯繫人:顧江陽:024-23239915、17740040011
錦州市市長 王德佳 副書記、市長 04163751111 錦州市常委、政法委書記 趙璟 04162182001辦 13188153606
錦州市中級法院主管法官倪凱 辦公室電話0416-2526139 手機18941600183
錦州市中級法院院長 吳言軍 辦公室 0416-2526001
李洪斌 錦州市中級法院法官(本案承辦人)18941601882
張偉 松山法庭庭長0416-3883269(辦) 18941601098
劉秀岩,谷鈺,太和區松山檢察院檢察官。
錦州市公安局松山分局國保大隊長李宏,李剛。
郭東宇 錦州市南山派出所:0416-3880177所長13941677177
錦州市公安局:
地址: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士英南街39-39號,郵編121000
局長 張振鐸 04163863222辦
副局長 姜龍(主管迫害)13841659777, 0416-2572155辦, 2361181宅
反×教支隊長 李嵋珊 15698704590
錦州市公安局「610」支隊:
支隊長劉兆林15698703372 ,0416-213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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