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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昌圖縣法院再次非法庭審張佩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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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鐵嶺市昌圖縣通江口鎮法輪功學員張佩環,於二零一八年一月被非法開庭,後被非法判八個月,張佩環上訴。

張佩環上訴到市中法後,中法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昌圖縣法院對張佩環再次非法庭審。家屬聘請一審辯護律師再次為張佩環做無罪辯護。

律師提出法庭中除了已經就座的二十人外仍有空餘座位,要求讓法庭外等候的其餘家屬進庭旁聽,審判長同意後又進來十多位親友,這時旁聽席座無虛席。更多的親友在法院大廳和法院外。

律師指出審判區內有不明身份的人──指一審主審法官王寧,請求審判長要求此人退出審判區,可此人沒動。接著律師指出此人未著警服強烈要求他退出法庭或去旁聽席就坐,在審判長的示意下王寧不得已退出了法庭,法庭內氛圍也輕鬆許多。

張佩環在自辯階段說:我修煉法輪功沒有罪,法輪功教人做好人,我擁有法輪功小冊子不違法,法輪功書籍出版合法。

公訴人再次使用一審時的所謂證據起訴,律師針對一審判決的所謂證據指出:法庭沒有對指控當事人的證據進行當庭質證,沒有經過質證的指控是無效的,開庭前未通知當事人,把(法輪功創始人的)「各地講法」等個人讀物作為宣傳品不符合常識。期間張佩環的兒子也為她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庭審結束時張佩環要求法庭無罪釋放,旁聽席中的親友也都持同樣態度,希望法庭依法無罪釋放張佩環。法官宣布「擇日宣判」,就這樣走完過場,法庭草草收場。


主審法官:李明(紀檢組長) 02475804009、13700106611,審判員:紀新,陪審員:楊麗。
公訴人:李輝13704107749、徐姊芙(代理檢察員)

昌圖縣法院院長:王丹13504100858
主管副院長:廉子良02475804005、13904904085
李鐵銘:02475804002、18841040168
劉湛:02475804003、13841016777
劉岩松:02475804006、13898582999
任彥軍:02475804007、15164136777
劉曉東:13841016911
鄭姝芝:13941049139
王寧(一審主審法官、刑庭庭長):13591089789
高亞忱:13464125111
楊曉光:15841030333
李文丕:13941084939
孫丹(刑庭法官):02475804027

昌圖縣政法委:
書記:楊宗澤13314107999
政法委副書記(原610主任):婁耀東02475822412、13904104921
原610辦公室副主任:白雪飛(接收法院案件負責人)02475822627、138985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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