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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馬淑華被非法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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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天津紅橋區法輪功學員馬淑華被紅橋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和邵公莊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後被關押在紅橋區看守所。

馬淑華,女,現年六十四歲,家住天津市紅橋區西青道科園公寓。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十點左右,家中闖入多個警察。在馬淑華不在家,只有家屬的情況下,這些警察非法進行抄家。強行搶劫了法輪大法書籍四十多本,真相資料,手機三部,播放器三個等私人財物。甚至連其女兒本人用的筆記本電腦一台也一起搶走。

警察非法抄家、強行搶劫後,把馬淑華家屬也劫持走;留下的警察等馬淑華回來。

馬淑華回家後還未上樓,在樓下就被多個警察非法抓捕。於四月二十七日十點多,綁架至紅橋區看守所。她家屬也於當日被非法拘禁七個小時之多。

馬淑華已是頭髮灰白的家庭主婦,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家庭和睦。

這位善良的老人,自江澤民1999年迫害法輪功以來,多次被警察上門恐嚇、騷擾或劫持。但她堅持信仰,希望人們能夠了解法輪功真相,知道「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遠離邪惡,選擇光明。她卻被中共邪黨綁架迫害。

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堅持信仰,是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2011年《國務院公報第28期》公布了2011年3月1日《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1999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這說明「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合法」,印製法輪大法書、法輪大法傳單合法。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早就解除了,法輪功學員擁有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

奉勸所有參與迫害馬淑華的人員,不要再追隨江澤民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了。江澤民已在全球30多個國家被起訴。江澤民大勢已去。

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中政委[2013]27號《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開脫之路。

《公務員法》第9章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又堵死了公務員──「執行上級命令」可免責的權力。

十八年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都是違反憲法的,最終參與迫害的人員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神目如電,善惡有報是天理,希望所有參與迫害者看清現實,做出正確的抉擇!立即釋放法輪功學員馬淑華!


參與迫害單位與人員電話、地址:
(邵公莊派出所副所長姓張,警號:311584,紅橋公安分局國保人員警號:310649)
邵公莊派出所駐地:天津市紅橋區邵公莊橫街3號
邵公莊派出所值班室──電話 022-27320103

天津市紅橋區公安分局地址:天津市邵公莊新春街17號,郵編 300120
值班室27323400 治安科27323626 戶政科27323737 行政科27320790
劉克建 公安局紅橋分局局長 津南區鹹水沽鎮北斗公寓6號樓1門202號 88913300(郵編300350)
高大勇 紅橋分局政委 紅橋區紅旗南路觀園公寓17號樓2門602號 23075518 13752333933(郵編300384)
解昆 紅橋分局副局長 南開區萬德莊大街書香園1號樓6門601號 13902062900(郵編300073)
任鋒 紅橋分局副局長 河西區綏江道富麗津門湖雲舒花園7號樓1粚03號 13920410999(郵編300221)
李建宏 紅橋分局副局長 紅橋區芥園道明華里3號樓7門402號 60221518(郵編300121)
劉洪慶 紅橋分局副局長 南開區天寶路天江格調花園11號樓1門802號27392597/27916436 13512283988(郵編300102)

紅橋區看守所:天津市紅橋區光榮道217號;郵編:300130
電話:27325537;
所長:林強13820988299;住址:南開區保山道富祥園3-4-402,郵編 300190;
副所長趙豔名 宅022-27407815;住址:天津大學四季村9-3-202,郵編300072
獄警:田鯤鵬 宅022-27726986
夏小健13116118312,13516287172;
崔蔭暉13821017799,
馮金剛 宅022-26661117;
翟旭倫13920982535宅022-84585511
常海 宅022-81393066、26458649 1362205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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