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父講:「表面上,形式上的苦並不算甚麼,而真正的剜心透骨的苦是在割捨那個心時,放下執著的時候才是最苦。」[1] 然而,我一直對「剜心透骨」、「割捨」執著心的法不理解,沒覺得去執著心怎麼難啊,怎麼就剜心透骨了呢?
直到幾年後的一天,忽然發現丈夫不時的瞅鄰居的一個老女人。我們和這個老女人住在一個大院裏,出來進去每天都能見幾次面。我很生氣,就問他:「你總瞅她幹甚麼?」沒想到,丈夫比我還生氣:「瞅瞅能怎麼地?!」同時把地上很沉的貨物都踢翻了。
我雖然生氣,卻沒說甚麼,默默的把地上的貨物擺好。後來,我問他為甚麼說那句話時,他卻說是我逼的。可見常人在替我們承受業力時是多麼的無奈,很多時候,我們卻被表面的假相騙得神魂顛倒。
因為沒有意識到這是在去我的色慾心,而錯誤的把它認為是我的妒嫉心引起的,發正念只著重去妒嫉心,甚至把師父關於妒嫉心的法念了無數遍。可是事與願違,丈夫的眼睛似乎離不開那個女人了,只要女人在丈夫身邊出現,丈夫是必盯著看,而且似乎是非常的湊巧,無論是在院子裏,還是在大院外,他倆總是能無數次的碰上。老女人也變得對丈夫粘粘乎乎的發賤。
我的肺幾乎要氣炸了。我一邊像防賊一樣的看著他們,一邊開始跟丈夫幹仗,不停的問他為甚麼要那麼做,並不停的講那個女人如何如何的不好,做人不能朝三暮四,不守道德,否則會遭報應等等。
丈夫並不承認自己如何了,一直在說我誣陷他,往他身上倒屎盆子,甚至他一度的懷疑我是不是更年期的症狀,勸我去醫院檢查。我和同修交流這事,同修說:「這哪是妒嫉心啊,這是色慾心。」同修說色慾心時,我全身一震。這才知道我一直沒悟對這件事。後來還悟到,色慾心(這個魔)被同修識破了,它也很震驚。
我用人的辦法對待丈夫時,一位同修對我說:「用人的辦法怎麼行呢?」可是強烈的色慾心已經控制了我的主元神,我的正念微弱。以前持續講真相救人的我,在那段時間,腦袋裏根本沒有救人這根線了,滿腦袋都被這件事佔據了。我的修煉狀態一落千丈。
我每天滿眼看見的就是他們倆人的眉來眼去,丈夫的情歌唱的歡歡喜喜,老女人甚至對我說:「你真能忍。」
我幾乎要崩潰了。坐在屋子裏,我憤怒的對舊勢力說:我是李洪志師父的弟子,我歸師父管。不許你來干擾我的生活!走開!被強烈的執著心帶動下的念怎麼會有效果呢?假相依舊持續著。
有一刻,舊勢力把「放棄修煉」的這一念打到了我的腦子裏,是呀,不修了,就不會有這麼痛苦的感受了,一切就會灰飛煙滅,生活立即就會恢復到從來的面目。隨即我又搖了搖頭,能不修嗎?我的生命就是為法來的,如果不修煉了,活著還有甚麼意義?真是慶幸那時能夠堅定的否定舊勢力的安排。
這期間,丈夫不堪我的折磨,要和我離婚,甚至要跳樓。還好,每到關鍵時刻,我還知道這一切都是因為我的色慾心引起,並不怨他,所以人的一面,我就妥協,以至於事情沒有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通過不斷的學法,慢慢的我悟到了:人的方法解決不了修煉人的事情,要想使這一切歸正,就必須從法中去正悟,真正的從法理上認清色慾心,才能從根上去掉它。
我開始大量看同修寫的有關去色慾心的交流文章,並注重清除頭腦裏發出的每一個跟色慾心有關的念頭。坐在車上,眼睛只要多看一眼穿戴精神的男男女女,立刻意識到,色慾心又來了,馬上鏟除它。原來很愛和異性開玩笑,因我是做生意的,來我家的客戶男的佔大多數。現在知道了,這也是一種變異的觀念,要去掉。丈夫對我體貼一點,一種溫暖的樂呵的感覺就瀰漫上來,馬上意識到,情要上來了,立即發正念去掉。情是色慾心的根,必須要去掉。對丈夫也應該好,但是不需要情,是夫妻間的一種恩。只要有時間,就發正念:徹底清除我空間場內從微觀到洪觀構成色慾心的一切因素,讓這些因素立即死掉。就是只有幾秒鐘的時間,我也發正念。
漸漸的,我發現丈夫變了,不再像以前那樣總是看那個女人了,女人也不再發賤了,我那憤憤不平的心也漸趨平穩。修煉人每天該做的事又恢復了正常。色慾心越來越小了,已經快去根了。
其實在這件事發生之前,師父曾經給過我機會,一天晚上了,我做了一個清晰的夢:我和丈夫好像同時在一個單位的廚房做飯,丈夫出去買菜回來,手腕上纏了一條筷子粗的小黑蛇(色)。黑蛇張著嘴衝著我直吐芯子,一副要咬我的樣子。丈夫沒說話,但他的意念告訴我,讓我殺死這條蛇。我想:算了,好歹它也是一條命,別殺了。就這樣,我放過了它。就這愚蠢的一念,導致了後來我用了幾年的時間來修掉這顆色慾心。後來才悟到:善不是無限度的,善裏面包含著法的威嚴。
在修掉這顆心的過程中,師父看我太費勁,就真實的演化了兩次現象讓我看:
一次是我和丈夫同時在床上,我坐在一邊,丈夫躺在我的對面。我和他正說話間,忽然他變得極其的陌生,就像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一樣。
另外一次更神奇。我經常去一位大姐家,和她認識了二十多年了,彼此已經非常的熟悉了。一天,我又去她家。她家在二樓,走到樓下時,我看見一個人在樓前收拾魚,並不時的和旁邊的兩個人說話。走到收拾魚的人跟前時,她還抬頭看了看我,我也看了看她,感覺並不認識她,她也不認識我,就上二樓了。
到了樓上,大姐的女兒告訴我,大姐在樓下收拾魚呢。我說沒看見啊,大姐的女兒就和我一起下樓來找。一看,樓下收拾魚的人正是大姐。看見我時,她還吃了一驚:你甚麼時候上樓的?我更吃驚,明明我倆碰到一起了,為甚麼我們誰也不認識誰呢?
師父是想通過這兩件事告訴我:眼睛看到的不見得是真實的,不要被眼前的假相迷惑啊。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瑞士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