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雲飛今年五十三歲,薛富貴七十歲,連素蘭八十一歲。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下午五點,田雲飛、薛富貴、連素蘭被龍潭派出所綁架。田雲飛被非法刑事拘留,關押於太原市第一看守所。連素蘭、薛富貴因身體不合格,被取保候審回家,後被監視居住。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三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起訴。
三月六日早上八點半,杏花嶺法院門口周圍比原來多了很多警察和便衣,有一輛特警車閃著警燈,還有警車。九點四十分,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開始對田雲飛、薛富貴、連素蘭非法庭審。
庭上,田雲飛的辯護律師當庭提出申請迴避意見,被法官無理駁回。律師指出,指控田雲飛的證據中有一萬條真相電話的音頻資料,沒有詳細內容,不能作為證據,並且對音頻資料鑑定的合法性提出質疑。
薛富貴的辯護律師指出:太原市龍潭派出所將這三人扣押期間,對七十歲的薛富貴老人進行變相刑訊逼供,不讓其喝水,不讓上廁所。
連素蘭的辯護律師提出,舉報人提供的照片圖象模糊,辨別不出上面的人到底是誰,不能證明照片上的人就是連素蘭。
連素蘭的家屬辯護人指出:八十歲的老人,作為信仰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並沒有危害社會,沒有破壞法律的實施。反而是在生活中,連素蘭老人無論對待子女、還是他人,都堅持做好人,做善事,時時處處替他人著想,自己能做的事絕不拖累他人;與人交往、聊天時,連素蘭老人也是經常告誡他人:要做一個好人,要多做善事,多做有益於社會的事情,不要貪圖小便宜等等,無論從客觀上,還是主觀上,連素蘭老人都沒有違反法律。
田雲飛、薛富貴、連素蘭三位法輪功學員當庭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的情況證實大法的美好。
杏花嶺區公安分局龍潭派出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西二道巷5號,郵編030009
電話:0351-3049110
所長范立新
所長張建文(可能在任,可能剛離任)
教導員張麗波
副所長宋全生(田雲飛、連素蘭、薛富貴直接迫害人)
警察樊慧宇(田雲飛、連素蘭、薛富貴直接迫害人)
警察梁量(田雲飛、連素蘭、薛富貴直接迫害人)
警察翟利昂、常帥(參與迫害過法輪功學員)
太原市杏花嶺區公安分局:
地址:太原市壩陵南街11號,郵編030009
電話:0351-3049632
副局長 王晉濤
治安管理大隊長褚德春
國保大隊隊長徐世姣(女)、副隊長韓峰
太原杏花嶺檢察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小東門街19號,郵編030013
檢察長路效同
副檢察長高志剛
刑事檢察第三部長 李順勇
副檢察長兼民事 許韶琛
公訴科科長潘建平0351-3639076
公訴員:李隆、郭雲燕
公訴員:張萍0351-3639078(田雲飛、連素蘭、薛富貴案的公訴人)
控告科:0351-3639076科長張某 0351-3032000
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1號,郵編030002
電話:0351-3575542 0351-3575550
立案庭 0351-3575512、0351-3575513、0351-3575520、0351-3575608
院長 張建農 13934614858 0351-3575555(辦)
副院長 銀威威
紀檢組長 張建齊
刑庭:
王拴柱0351-3575551李秀萍、王富平、季麗清、王劍(田雲飛、連素蘭、薛福貴案的主審法官)0351-3575511陸勇先0351-3575542孫婕
書記員:李濤 劉琴 李春暉 0351-3575556 0351-3575552
監察;趙利榮 0351-3575540
趙志偉 0351-357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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