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後,大約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洪江區法院非法開庭。在法庭上,曾洪元的兒子請了維權律師為曾洪元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並作為第二辯護人參與了無罪辯護。
清明節前夕,大約四月四日,洪江區法院再次非法開庭,宣布判決結果,枉判曾洪元一年三個月。二月後,因曾洪元在洪江區看守所出現嚴重病態,才被放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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