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林英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上午在鶴城區舞水路一房屋內學法(學習法輪功教人向善的著作),被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同時在一起的法輪功學員邱前英、劉秀清、楊信玉也被非法抓捕(已於當天放回)。
楊林英被劫持到湖天派出所非法關押,期間便衣人員從楊林英的包中翻出鑰匙,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擅自入室對楊林英非法抄家,所有法輪功書籍、真相光碟、真相台曆等私人財物被搶走。
十月十日下午五點左右,楊林英被鶴城區國保大隊龍志海等人又劫持到懷化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鶴城區法院對楊林英非法開庭。
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楊林英從懷化市看守所被釋放回家,懷化市看守所向楊林英出具釋放證和鶴城區法院判決書。此時楊林英才得知自己被鶴城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
為甚麼判決書沒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及時送達給楊林英,而在楊林英出獄時才出具給她本人,背後隱藏了甚麼勾當與罪惡?鶴城區公檢法相互勾結,一錯再錯,是在披著法律的外衣迫害善良無辜。
冤案就是冤案,枉判就是枉判,儘管走完了所謂的法律程序,但再怎麼掩蓋也掩蓋不了迫害善良無辜的實質,終將被追責,為自己的惡行買單。
在此善勸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停止迫害,釋放無辜,將功贖罪,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才是走向未來的希望。善惡有報是天理,為自己,為家人,請停止迫害,善待法輪功學員,為自己留條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