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翼飛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孝敬公婆。從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晚在給八十三歲且有精神病的婆婆送飯途中,被克什克騰旗(克旗)及林西縣警察綁架。隨後,警察到她的家中騙十二歲的女兒打開家門,不顧九十歲的公公怕驚嚇,在家中翻箱倒櫃,狂搜亂搶,把許多私人物品掠走。之後,警察又到陳翼飛女兒的學校,把一大堆文字材料讓十二歲的孩子簽字、按手印,讓老師幫著欺騙孩子,說必須簽字按手印,孩子不懂,也不敢反抗。(這種利用未成年的孩子製造「證據」是違法的,所謂的「證據」也沒有法律效力。)
陳翼飛被非法關押到現在已有八個多月。期間家屬多次找主辦構陷陳翼飛案的國保大隊長王飛,並向其提交《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陳翼飛申請》,從法律角度闡明修煉法輪功不違法,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在犯罪。辦案人員身為法律工作者,應對國家法律很熟悉,明知修煉法輪功不違法,沒有一項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持有法輪功真相材料違法,所謂法輪功是某教是江澤民個人接受法國記者時所言,不是迫害法輪功的法律依據。可辦案人員還是對陳翼飛啟動了法律審判程序。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家屬第五次找主辦人王飛,王飛說:我們已把陳翼飛案於六月七日移交給檢察院了,不歸我們管了。家屬問王飛檢察院怎麼沒通知我們呢?王飛講那是檢察院的事。
家屬馬上去檢察院,找到批捕科主承辦人楊清華,向楊提交了無罪釋放申請與十多種文字材料,並講修煉法輪功合法。楊清華講是上邊督辦的。問是上邊那個單位,督辦人是誰?楊就不往下說了。家屬表示回去就找律師會見當事人。
六月二十七日,律師會見當事人陳翼飛。家屬向主辦人楊清華提五點意見,主辦人講你們送的相關材料都看了,提出的意見也參考。律師向檢察院遞交了不起訴意見。到了七月九日,家屬再次去檢察院找主辦人楊清華問情況,楊清華口頭給家屬講,已退回公安局,不起訴。
據悉,檢察院曾兩次退卷,克什克騰旗公安局十月三日第三次把構陷案移送檢察院,克旗檢察院於十一月二日將陳翼飛構陷到克旗法院。
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九點半,克什克騰旗法院夥同檢察院非法對法輪功學員陳翼飛開庭,這些人明知陳翼飛無罪,還「認認真真」走過場。律師與陳翼飛的丈夫為陳翼飛作了無罪辯護。當庭沒有宣判。
陳翼飛女士的被綁架、構陷與審判過程,折射了中共無人性、踐踏良知、踐踏人權、殘害無辜百姓的邪惡本性。
中國《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任何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善良的法輪功民眾的行為都是違憲違法的。人不治天治,所有參與迫害的元凶、爪牙沒有一個善終的。周永康、薄熙來等的惡報,及在全國各地包括赤峰等每天都有人在遭惡報(比如赤峰楊春悅父子、張英及近來得癌症的元寶山區國保大隊長劉為民等幾十人的生命代價),都是迫害好人的下場。希望還在參與迫害的人員,趕快懸崖勒馬,不要傷天害理,害人必害己。
赤峰市政法委:
畢兆東 (專管迫害法輪功)18604760596
克什克騰旗公安局:
局長圖門白音 04765231101、13946605078
國保大隊大隊長王飛 04765231123、15849968077
國保大隊教導員朝格圖 15847620350
國保大隊警察巴更 13947650884
國保大隊警察張鴻智 04765231123
克什克騰旗檢察院:
批捕訴訟科長楊清華 18546729202、04765232623
批捕訴訟科成員張金龍 18547629055
克什克騰旗法院:
院長劉靖魁 4765232396、13304763611
刑事庭:
臧瑞清 13634763820、5222834
康聞韜 13848872112
沙沫 15847387211、5233863
遊越 18847627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