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震宇的妻子──南京大學講師張玉華博士,為躲避迫害、逃離中共,被美國收留。張玉華博士正式委託謝陽和魏得豐二位律師,為馬振宇先生的申訴階段辯護律師,日前,律師去蘇州監獄依法會見馬振宇被拒。
馬振宇 | 隔洋相望張玉華博士 |
下面請看詳細報導:
2018年12月12日上午9時40分左右,受馬振宇妻子張玉華女士委託,馬振宇案申訴階段辯護人魏得豐律師,帶著張玉華女士親筆簽名的委託書原件、執業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到蘇州監獄獄政科要求會見當事人馬振宇。獄政科一位女性工作人員查看了律師的執業證後接過委託書,看到馬振宇是因「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入獄時說:會見需要通知教改科,同時讓人與教改科聯繫。隨即該工作人員在電腦上輸入委託人張玉華女士的姓名後馬上又說:張玉華以前沒有來過監獄,監獄沒有登記她的親屬信息。還說委託書是否是馬振宇的親屬簽署無法確定,不能辦理會見手續。
律師當即拿出張玉華女士簽名的張玉華與馬振宇的《結婚證》複印件給她看,她說《結婚證》複印件不能證明甚麼,必須要提供原件才有證明效力。過了不一會兒,一名警號為3205342的王姓警察(據了解是教改科警察)來到獄政科了解情況,再次查看了律師的執業證並且拍了照。
魏律師見他們一番折騰後吹毛求疵並沒有安排會見的意思,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關於刑訴法的司法解釋,律師會見只需要提供委託書和執業律師事務所證明就應當安排會見,要求這位工作人員拿出相關的法律依據或出具辦理會見手續需要全部資料的文字說明。她回答說他們是依據司法部的相關規定,並拒絕出具任何文字說明。魏律師見她不按相關法律辦事,再次說明:只要有委託書、執業律師事務所證明、律師執業證和能證明簽署委託書的親屬關係證明就可以安排會見。
一旁的王警察也說只要律師按照規定提供能證明簽署委託書的親屬關係證明就會安排會見,謊稱讓律師先回去帶原件證明或讓親屬本人一起過來辦理會見手續。魏律師見會見無望,只好出了獄政科來到外面用手機仔細查看相關法律、法規,再電話詢問獄政科那位女工作人員,她拒辦會見手續。律師問她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她答覆說是依據司法部2017年124號文件,律師要求她提供文件給看看,她拒絕說不行,讓律師自己去網上查或去司法行政機關獲取。魏律師只好說等我查到文件後下午再過來。
下午13:35,魏律師再次來到蘇州監獄,這次剛走近大門,門衛就說獄政科剛才交代了要律師先帶證明過來才能進去,魏律師問門衛是獄政科哪位警察交代的,要求門衛提供交代者的姓名或者警號,門衛竟說不知道。魏律師要求門衛打電話和獄政科聯繫,魏律師去找獄政科科長反映一下情況。門衛也堅決不同意。魏律師堅持:要麼他們門衛去和獄政科聯繫,要麼放魏律師自己進去說。
雙方僵持大概十多分鐘,一個門衛就去了獄政科。一會警號為3205342的王姓警察出來問魏律師有甚麼事。魏律師拿出司法部2017年11月27日發布的《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司發通【2017】124號),指著該《規定》第五條對他說,這個規定明確規定律師會見在押罪犯,只需要提供「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和「罪犯本人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的委託書」,至於委託書的真偽是由律師負責,如果你們有證據證明委託書是律師偽造的,可以向律師的執業機構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反映,由司法行政機關依法依規對律師進行處罰。王姓警察仔細看了該條規定後讓魏律師在門口「等著」,他進去向領導彙報後再答覆律師。
王姓警察14:05左右進去,律師在大門口等到15:00一直沒人出來答覆,律師再次要求門衛進去找王姓警察問下或讓律師自己進去問,門衛這次堅決不肯進去問、也不放律師進去。
雙方僵持到15:10左右,出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自我介紹說姓譚,是獄政科科長,並讓律師記下他的警號:3205301,並介紹另一位警察是監區指導員。譚科長說要馬振宇的會見手續只有馬振宇的愛人過來當他們的面簽署委託書才能辦理,這是監獄的規定,同時表示不會出具任何書面說明。律師問他除馬振宇的愛人外,其他近親屬委託能否辦理會見手續?譚科長答覆:除馬的愛人外,其他近親屬委託都暫不辦理。魏律師繼續問譚科長,如果我對你的答覆不服要找監獄哪個部門或哪個負責人去反映?他回答:我就是代表監獄答覆你,你不用去找了。說完就匆匆離去。
譚科長離開後,魏律師想去找檢察院駐監獄檢察室反映一下相關情況,門衛不肯放行,要求魏律師先和檢察室電話聯繫後才可以進去。魏律師讓他們給檢察室打個電話或提供聯繫電話給律師,他們回答說「不知道」。雙方又僵持了十多分鐘,考慮到私闖監獄禁地後果的嚴重性,魏律師只能無望地離開監獄大門……
這就是律師去監獄要求會見馬振宇的整個過程,這就是執法人員肆意踐踏法律的「中國特色」,在蘇州監獄所上演的一幕就是中國人權的真實寫照。
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為躲避迫害,張玉華女士隻身一人逃離中共已經三年七個月,她被美利堅這片自由的國土所收留,多少個不眠之夜思念親人她隔洋相望,蘇州監獄連中共的現行法律都可以不遵守,他們的百般刁難阻止律師會見,馬振宇先生的安危無法保障,心急如焚的張玉華女士手捧著結婚證確不能有委託權……
稍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當事人的近親屬如:兄弟姐妹父母包括配偶都有委託權,蘇州監獄竟然敢違反法律規定、一律的不許,他們受誰的致使?張玉華女士為躲避迫害才遠走它鄉的,她現在回國無疑是自投羅網……
截止到發稿為止,馬振宇的申訴律師仍在蘇州監獄管理局以控告的方式維護法律的尊嚴和自我維權,希望依法儘快會見到馬振宇先生,以解決家屬的擔憂……然而中共對許多有良知的維權律師無理打壓:吊銷執照、抓捕關押、酷刑迫害給律師的正常工作徒增了許多煩惱……請國際友人關注在中國發生的法輪功被迫害,關注為法輪功維權的律師的安危!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9/1/5/174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