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振宇是在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被南京公安玄武區國保大隊警察從他居住的地方非法抓捕,同時被非法抄家,後被非法關押在南京玄武區看守所迫害。
二零一七年十月下旬,玄武區「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和公安國保將馬振宇構陷到玄武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十一月下旬又非法起訴到玄武區法院;玄武區法院隨後立案,決定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非法開庭。
後來,法院又覺得事實不足,要求玄武區檢察院再補充材料。於是,玄武區檢察院和公安國保警察再找到所謂的證人構陷證言。
法院於五月十六日上午九點半鐘非法開庭,法院外警車和便衣、特警隨處可見:法庭內都是「610」和公安國保安排的人。
律師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馬振宇本人也做了有理有據事實清楚的陳述。庭審到中午十二點多結束,當庭沒有判決。
這顯然是元凶江澤民在江蘇省南京市的殘餘勢力所幹的。南京市公安在二零一七年十月到玄武區看守所給馬振宇送批捕通知書時,一個穿便服的人對馬振宇說:「這次就讓你死在裏邊啦!」
南京市玄武區法院六月二十八日對馬振宇的判決書中是這樣寫的:「馬振宇給中共國家領導人寫了7封 『為法輪功鳴冤叫屈』的信。」這就是所謂的犯罪事實。真是荒唐至極。南京市玄武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判馬振宇有罪,完全是故意枉法裁判。
馬振宇更多迫害情況請看《南京雷達設計工程師再被非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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