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連榮的律師在十二月七日到黑龍江女子監獄會見李連榮,監獄公然違法阻止會見李連榮。其理由是會見李連榮需兩名律師,一名律師不得會見。
律師指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司法部頒發的文件規定一名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當事人,可是黑龍江女子監獄值班警察和監獄領導堅稱:我們沒有接到新規定通知,並認為新規定沒有老規定科學合理,拒不執行新的法律法規,堅持按老規定兩名律師才能會見。
其實黑龍江女子監獄堅持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政策,又害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惡暴露於世,即使兩名律師會見也是百般刁難,無法會見當事人,在這之前已有多次兩名律師被無理阻止會見。李連榮委託的律師已向當地檢察院投訴黑龍江女子監獄違法行為。
李蓮榮,一九五三年出生,因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在建三江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指使下,被建三江紅衛農場公安分局綁架,並被非法抄家,家中的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被搶走。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李蓮榮遭非法庭審,被誣判三年,她當庭提出上訴,家人聘請律師為李連榮二審辯護。可是農墾中院仍視事實與法律於不顧,繼續蓄意錯用刑法三百條,維持一審原判,李連榮於十月十七日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