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明慧網報導中的不完全統計,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僅吉林省一地,被中共法院枉判的法輪功學員就達1292人之多。全國各省份對法輪功學員的誣判至今未停止。
因果循環,報應不爽,這些曾死心塌地效忠中共的法院正、副院長,如今得到了天理的懲治。本文所列舉七十餘名法院院長,被中共自己的網站公開通報、審查、免職、判刑等,看似被中共以貪腐的罪名「請君入甕」,實則是全部遭了天譴。他們徇私枉法迫害修煉人的行為,已被法輪功學員在國際社會曝光。
1、奚曉明,最高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奚曉明男,漢族,一九五四年生,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二零零四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任最高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流氓集團發動了對修煉真善忍群體的迫害後,中共最高法院就成了江氏流氓集團迫害的前沿陣地,他們發布荒謬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使法官們放棄良知與道義,誣判、枉判法輪功學員而不負法律責任。
奚曉明在任期間,就積極效忠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申訴案件上,都根據中共的要求斷案,如:法輪功學員李志勤被河北寧晉縣國保大隊警察毒打致死案。
李志勤,河北寧晉縣小棗村法輪功學員,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十三個寧晉縣國保大隊人員翻牆闖入室內,摸黑就打,直到李志勤奄奄一息,被抬走。警察告知家人李志勤是「突發心臟病死亡」,屍體被強迫火化。
在二零一二年,家屬申請國家賠償,邢台市法院和河北省高級法院相繼駁回申訴。當地國保還把申訴人李志勤的兒子抓到邢台洗腦班拘禁一個多月,逼迫其放棄告狀。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案件的代理律師及李志勤的親屬向北京最高法院提出申訴,遭當地電話威脅。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最高法院做出立案通知,駁回文書顯示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即已審結,而家屬、律師一直沒得到消息。律師氣憤地說:「想不到最高法院更黑!簡直是枉法裁定!」
這次北京最高法院的駁回,更見證了中共統治下的法院、法官以維護邪黨是從,根本沒有法制,沒有公正。而作為最高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的奚曉明,對申訴案件不作為負有責任。
2、李威,遼寧省大連市中級法院院長,被雙開
李威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任大連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邪黨組書記、代理院長,二零零八年一月又任院長。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法院院長李威被 「雙開」。
李威任職期間,迫害大連法輪功學員典型案例:
(1)「十佳維權律師」法輪功學員王永航被重判。王永航,男,大連乾均律師事務所律師。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王永航等十位大陸律師在美國獲得「十佳維權律師」獎。他多次為法輪功修煉者提供法律援助。先後在大紀元網站發表了致中國最高司法機關的信和致胡溫的公開信等,要求最高司法機關立即糾正錯誤,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信仰者。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王永航為法輪功修煉者從日旭作無罪辯護,被原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下密令迫害,十一月二十七日被沙河口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王永航上訴,大連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沒有經過開庭審理就直接宣布對王永航律師維持非法原判,關押到瀋陽第一監獄。二零一六年七月三日,王永航結束漫長的七年冤獄,如期回家。
(2)副教授法輪功學員劉榮華非法勞教期滿,又被誣判十年。
(3)獲得國家頒發的「傑出志願者」證書的法輪功學員叢日旭,被非法判刑三年。
(4)二零一四年,大連各市區法院對四十六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所有上訴都被大連市中級法院非法判維持原判。時任大連中級法院院長的李威有著不可推卸的罪責。
3、徐衍東,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院長,被「雙開」
徐衍東一九九八年一月起,任黑龍江省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二零零四年十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職,二零零五年被「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徐衍東在任職期間,積極追隨江澤民參與迫害法輪功,徐衍東在一九九九年時任省公安廳長期間,緊隨江氏集團,參與指揮全省對法輪功的迫害,在其指揮下,曾將法輪功創始人的照片放在哈爾濱火車站入口處,上火車之人必須踩過去,對不踩照片的法輪功學員和有良知的人立即非法抓捕,完全是流氓行為,而且其還派人到各市督促對法輪功的迫害,瘋狂一時。在他任職期間,黑龍江省被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中因非法判刑致死人數為二十八人。
4、李蘇明,歷任廣東省蕉嶺縣法院代院長、院長,被開除公職
二零一四年之前,李蘇明為梅州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後二審上訴,梅州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都枉法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二零一四年底後,李蘇明歷任蕉嶺縣法院代院長、院長。在其任院長期間,法輪功學員練光珠在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上午,遭蕉嶺法院非法庭審後,被非法判刑五年,並被勒索罰款一萬元,李蘇明負有責任。
二零一七年六月,李蘇明因為涉嫌嚴重違紀受賄問題,遭惡報,被立案審查,已被開除公職。
5、宋景春,遼寧省鞍山市中級法院院長,被雙規
宋景春,二零零三年一月任阜新中院院長,二零零八年,任遼陽市中級法院院長,後任阜新市中級法院院長。二零一一年四月任鞍山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同年五月被提名為鞍山市中級法院院長候選人。
宋景春擔任中級法院院長職務十一年,把良心出賣給中共江澤民團夥,甘當迫害法輪功的傀儡,把修心向善的大連法輪功學員叢中笑,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在遼寧省遼陽市文聖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宋景春當時任遼陽市中級法院院長,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
二零一四年,鞍山法輪功學員商靜、張運坤,海城市法輪功學員盧雲來、張亞芹分別被鞍山法院系統誣判四年。當時任鞍山市中級法院院長的宋景春是直接責任人。
宋景春被「調查」或者「雙規」,固然是因為在中共內鬥中落敗所致,但更是因為迫害好人而招致的報應。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宋景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瀋陽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遼寧省鞍山市中級法院原院長宋景春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6、吳振漢,湖南省高級法院院長、黨組書記被判死刑
吳振漢,二零零四年五月被查處,二零零六繼鞍山市中級法院院長宋景春遭惡報後,十一月九日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吳振漢賣力迫害法輪功,是首批被「追查國際」發出追查通告的中共官員。
7、劉青峰,山東省青島市中級法院原副院長被判刑十四年
劉青峰,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零九年一月任青島市中級法院原副院長,劉青峰在迫害法輪功方面也是法院內部的急先鋒,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有的非法刑期竟長達十年。
二零零四年十月,青島法輪功學員魏玉美、魏玉芬兩姐妹被青島四方區法院均非法判十年重刑。時任青島市中級法院副院長的劉青峰對下屬法院枉判行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零一一年四月,劉青峰由於經濟受賄和女色問題被查處,最終他被濟南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其罪禍及他的老婆員小麗、情婦李濤,員小麗、李濤因為非法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二百三十五點五萬元、銀行卡金額人民幣十一萬元而另案處理。
在青島市中院許多工作人員眼中,青島市中級法院原副院長劉青峰是市中院公認的才子,卻沒有用到正地方,而現在,他卻要在牢獄裏度過漫長的十四年鐵窗生涯。
8、劉亞文,武漢市中級法院院長被判刑
劉亞文,一九四一年六月出生,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零零三年一月任武漢市中級法院院長,在該院發生全國司法系統最大的貪腐案後,因受賄一千多萬而獲刑。(註﹕事實見下文)
9、周文軒,湖北省武漢市中級法院院長被判刑
周文軒,一九四七年二月出生,二零零三年一月~二零零六年九月任武漢市中級法院院長,在該院發生全國司法系統最大的貪腐案後成為劉亞文的繼任者,並高調反腐。結果,二零零七年九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
劉亞文、周文軒二人均在武漢市中級法院任職,二零零零年一月六日,武漢市中級法院非法開庭,以所謂「組織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枉法判決法輪功原武漢總站站長徐祥蘭八年有期徒刑;同時又枉判徐祥蘭的丈夫王漢生六年有期徒刑,並非法沒收了王漢生私有企業──武漢市深深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財產。此冤案曾一時轟動全國,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除此之外,武漢市中級法院,自九九年七月以來一直參與對法輪功的迫害,明明知道法輪功學員都是遵紀守法的好人,卻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對無罪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枉法判決或維持原判。據悉,該法院還勾結武漢各大醫院長期涉嫌參與活體摘取人體器官。院長劉亞文和周文軒均是迫害法輪功的幕後策劃和指揮者。
10、胡昌尤,湖北省武漢中級法院原副院長被判刑
胡昌尤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註﹕事實見下文)
11、柯昌信,湖北省武漢中級法院原常務副院長,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胡昌尤、柯昌信二人均在武漢市中級法院任職,自九九年七二零以來,武漢市中級法院在中共各級「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操控下,公開踐踏法律的尊嚴,肆意歪曲、偽造事實,誣陷、栽贓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先後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重判。
在二零零零年,該院就有三名法官涉嫌職務犯罪被查處,二零零二年,又發生涉案人數多達五十三名法官集體貪贓枉法串案。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該院原常務副院長柯昌信和副院長胡昌尤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六年零六個月。涉案人員中,還包括三名副庭長、七名審判員、一名書記員,各被判刑兩年至十三年不等。此外,該院還有九名法官受到紀律處分,三十名處級以上幹部調離崗位,被調整者佔全院七十餘名處級以上幹部的近一半。
該法院枉法判決法輪功學員徐祥蘭八年有期徒刑;同時又枉判徐祥蘭的丈夫王漢生六年有期徒刑,並非法沒收了王漢生私有企業──武漢市深深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財產,都發生在胡昌尤、柯昌信任職武漢中級法院副院長的任期內。
劉亞文、周文軒、胡昌尤、柯昌信這四人都是武漢中級法院正副院長,又先後落馬。其實這是他們在任期間徇私冤判法輪功學員,遭了報應。
12、袁中山,吉林省德惠市法院院長被調查
袁中山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被調查。袁從二零零二年三月至二零一八年,先後在長春市寬城區法院、長春市中級法院、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長春市中級法院、德惠市法院任職,任職期間誣判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點多,德惠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楊金玉、胡波、馬寶舫、張鳳秋、李紹珍、郝傑、崔濤、王成順、李瑞風、楊金鳳十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法輪功學員家屬到庭旁聽。
德惠法院休庭後,再次非法開庭,當天十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全部到庭旁聽,非法開庭持續一個多小時後,法官王榮富、副檢察官孫勇超當庭對李瑞鳳非法判刑七年,王成順五年,崔濤四年,李紹珍三年六個月,郝傑三年六個月,楊金玉三年,馬寶舫三年,張鳳秋三年,胡波二年,楊金鳳一年。除楊金鳳被非法處罰金五千元,其餘九人都被非法處罰金一萬元。家屬對非法審判結果紛紛表示要上訴和控告。長春中法二審非法維持原判。時任吉林省德惠市法院院長有不可推卸的罪責。
13、梁根生,現任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被起訴
梁根生,男,一九六三年六月生,河北省泊頭人,二零零七年七月任河北省滄州市河間市法院院長、邪黨組書記;此前任滄州市肅寧縣法院院長、邪黨組書記;二零一三年任滄州市運河區法院院長、邪黨組書記職務。二零一七年六月,梁根生被查;二零一八年七月,被冀州區檢察院以涉嫌犯受賄、單位受賄、詐騙罪向冀州區法院提起公訴。
梁根生任職期間誣判、枉判法輪功學員。僅舉梁根生任滄州市肅寧縣法院院長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部份事實:
自二零零二年到二零零六年底,梁根生操控的肅寧縣法院對至少五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肅寧縣萬里鄉衛家莊村法輪功學員衛朝宗、杜玉琴夫婦被警察綁架,三個月後的八月一日,衛朝宗被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杜玉琴非法判刑八年。
被肅寧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還有:二零零四年,裴文海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五年,黃振英,年逾七十,被非法判刑四年;宋鳳芝,被非法判刑三年;王成被非法判刑三年。
14、孫盤柱,男,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院長被離職待查
孫盤柱於二零零二年一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任保定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二零零七年二月任保定市中級法院院長。二零一一年被離職待查。
在任職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曾有四名法輪功學員在新市區法院無法做出宣判結果,報送保定市中級法院,而保定中院把案子直接推到河北省高院。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第二次非法庭審,幾十名公安警察、國安特務、法警、「六一零」人員崗哨林立,四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只允許一人旁聽。最後,枉判支佔民、張榮傑十二年,劉永旺八年,魏海武四年。這個結果由河北省高級法院直接做出。中級法院耿國英、孫盤柱等人,必須對種種嚴重侵犯人權的犯罪行為承擔自己的歷史責任。
15、鞠傳傑,遼寧省鳳城市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鞠傳傑,男,現年四十九歲。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今任鳳城市法院院長、黨組書記。此前任丹東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二零一五年四月,涉嫌受賄數百萬元被抓。
在他任職七年中,鳳城市至少有十四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他們是劉銀鳳、吳娟、孫忠琴、梁運成、曲善林、焦林、冷冬梅、范曉勝、高廣俊、赫平、王書清、劉成軍、戴玉芝、王麗。曲善林已被迫害致死。有的只因給人一個破網軟件就被判刑三年!有兩位法輪功學員只因上網就被判刑三年!二零一四年將法輪功學員金彪盧俊非法構陷迫害入獄,還要非法構陷迫害白洪香和李星。鳳城市法院院長的鞠傳傑負有領導責任。
16、李貴中,遼寧鳳城市法院副院長
李貴中一直是鳳城法院的副院長和審判委員會成員,積極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二零一五年四月下旬,因貪腐被抓。表面原因是貪污腐敗,其實是他們迫害法輪功學員遭到的惡報。李貴中和鞠傳傑任遼寧省丹東鳳城法院正副院長期間,至少有37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鳳城法院判刑,4人被非法判刑後被迫害致死,副院長李貴中難辭其咎。李貴中也因貪腐被捕。
鳳城法院院長鞠傳傑、副院長李貴中先後被抓捕。表面原因是貪污腐敗,其實也是他們迫害法輪功學員遭到的惡報。
17、陳小清,男,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九年底擔任廣東省梅縣法院院長
陳小清在擔任梅縣法院院長職期間,梅縣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冤判,如;二零零八年朱賢生等人被非法判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開始擔任起任蕉嶺縣法院代院長、院長。由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以來,蕉嶺縣法院先後有8個警察因涉嫌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等行為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其中包括法院領導班子成員1人,正、副庭長7人。陳小清作為該院黨組書記、院長,對上述問題的發生應當承擔教育監管及查處不力的領導責任。二零一四年十月,陳小清被免去院長職務。
18、李金民,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克山縣法院院長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齊齊哈爾市克山縣法院院長李金民親自擔任審判長,與審委會委員袁升軍、刑庭庭長王玉明組成合議庭,非法庭審范姓、張姓、李姓三位法輪功學員,還組織克山縣法院部份青年法官到庭觀摩。
僅僅一年半後的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下旬,便惡報降臨,克山縣法院院長李金民和刑庭所有人員都被拘留審查。
19、張宗保,男,被捕前為河北省邢台市橋東區法院院長
張宗保,原邢台市橋東區人大副主任。二零零八年九月,被新河縣法院異地以受賄罪判處五年徒刑。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進了牢房,迫害法輪功遭了惡報。
張宗保在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七年三月擔任橋東區法院院長期間,曾多次迫害法輪功學員。如:二零零一年非法判刑高振莊等七名法輪功學員,其中,高振莊的刑期長達十六年,二零零二年非法判處徐俊山等二名法輪功學員,都在十年以上。二零零三年,張宗保和橋東區個別惡人串通一氣,編造口供,將在法院工作的法輪功學員李自昌、武玉煥強行調離法院。
20、秦金建,原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法院院長,因涉嫌受賄,二零一五年十二月遭惡報,被調查,二零一六年一月,被移交司法。
秦某在該法院任職期間,該法院發生多起誣判法輪功學員事件。如陳緒雲、武明金、陳立華等法輪功學員均被冤判數年。陳立華被誣判之後,二零一五年二月該區法院發生法官秦明承打人惡性事件被網上曝光,年底該法院負責人秦金建被調查,後被判刑。表面原因是受賄,深層原因是茅箭區法院冤判法輪功學員,秦金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請仍在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大法者慎重三思!善惡有報是天理,只差來早與來遲。
21、劉學軍,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區法院院長
二零一五年一月,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區法院院長劉學軍遭惡報,以涉嫌受賄罪,被逮捕。任職期間,涉嫌對多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審判,包括對法輪功學員戚鳳敏和賈桂榮的誣判。
22、王海琦,吉林省琿春市法院院長
二零零七年,王海琦因受賄近百萬元,被逮捕,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法院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作出(2007)延中刑初字第51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王海琦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王海琦是從原琿春市政法委書記身份來到法院任院長的,在其任職期間,為了能升官發財,積極配合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使當地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勞教。
23、楊連仲,原北京市平谷區法院副院長
二零一五年夏,楊連仲因貪腐涉黑,被雙開抓捕,從其家中搜出槍械,據說,還牽扯到幾個法院的和處級幹部。
楊連仲被抓後,他在交通局上班的妻子李小玲得了腦出血,其岳父不久去世。
楊連仲在擔任主管刑庭的副院長的幾年間,平谷法院將十幾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其中,王自成三次被非法判刑,刑期共計十四年,他妻子張愛平兩次被非法判刑,共計八年半;法輪功學員王建福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一五年,王建福又被誣判七年半;法輪功學員馬佔全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五年,馬佔全又被誣判兩年。
楊連仲一直不聽法輪功弟子的良言相勸,積極追隨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因此而遭惡報。
24、韓文娟,原遼寧省遼中縣法院院長
韓文娟因巨額受賄暴露,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任職期間,韓文娟組織污衊法輪功,迫害法輪功學員,韓文娟執法犯法,開除進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不聘用法輪功學員任職。在法院大搞人人過關。現因買官賣官巨額受賄,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25、楊明忠,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法院原院長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成都市雙流縣法院原院長楊明忠受賄一案在成都中院開庭審理。經查,楊明忠涉嫌受賄二百餘萬,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
楊明忠歷任大邑縣法院院長、雙流縣法院院長。據明慧網曝光,自中共迫害以來,截止到二零一二年,雙流縣有二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長的八年。七十一歲的李克全女士,遭四年半的監獄迫害後離世,曾遭七年冤獄,七旬老人董紹太含冤離世。楊明忠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6、李慶新,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法院院長
二零一二年一月,李慶新退休還不到兩個月,因貪腐,被舉報。二零一二年二月,被紀檢部門立案審查。雙規、批捕後,被判入獄,現正在服刑中。
李慶新原任瀋陽沈北新區法院院長,二零零七年初,調入瀋陽蘇家屯區法院任院長。任職期間,無論是在蘇家屯,還是在沈北新區,都親自主持多起對法輪功學員的誣判、重判,致使修煉者及家人受到嚴重的迫害。
27、譚掌泉,原廣東省茂名市中級法院院長
譚掌泉表面上由於其它事情被撤職、判刑,實則是參與迫害法輪功。茂名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判重刑,與此人的關係極大,譚遭惡報落馬。
在譚掌泉任職期間,因準備開庭審非法判法輪功學員賀敬和小亮(音),法輪功學員給譚掌泉寫勸信,並在明慧網上公開,見《給茂名市中級法院譚掌泉院長和刑二庭黃昌文庭長的信》 。
28、滕憲才,男,任黑龍江省鶴崗市中級法院院長
二零零八年十月,因經濟案件,滕憲才被判刑十年以上。
滕憲才緊隨江氏流氓集團,任職期間,曾在全市法官大會上誹謗法輪功,煽動仇恨,部署迫害,積極追隨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判刑迫害。
29、孫寶文,甘肅會寧縣法院院長
二零一零年前,任職甘肅會寧縣法院院長期間,追隨邪黨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張榮、張亨通、李金萍、賈淑娟等多名法輪功學員遭其誣判入冤獄。
多行不義必自斃,二零一零年九月,孫寶文因貪污受賄東窗事發,判刑十一年,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30、張鳳軍,吉林省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院長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張鳳軍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被調查。張鳳軍於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任榆樹法院院長兼黨組書記。在他任職期間,至少有十名法輪功學員被冤判:呂先鋒、王續芳、陸桂容、高豔霞、劉淑春、李滿庭、張學民、朱海山、楊信、李傳蘭等十名法輪功學員。
31、田博秋,吉林省松原市乾安縣法院副院長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田博秋因違紀被查。在他任職期間,冤判法輪功學員。田博秋,男,一九五八年八月生,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從乾安縣人大法制辦主任(正科)職位上調入乾安縣法院任副院長、審委會委員,一直到落馬。從公開的消息看,他分管過立案、刑事審判、執行、法警等工作。自江澤民邪惡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田博秋就一直在追隨江氏集團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法院與公安、檢察院及610邪惡組織(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機構)互相勾結,對多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加重迫害。其中,有兩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後,被迫害致死。以下是田博秋的犯罪事實;
乾安縣法輪功學員楊寶森、宋生,在二零零九年三月份,乾安縣法院誣判楊寶森十年,誣判宋生十二年。
二零零九年五月六日,楊寶森、宋生二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公主嶺監獄迫害。楊寶森長期遭酷刑折磨,身體受到嚴重傷害。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被迫害的奄奄一息,才被獲准保外就醫,四月七日含冤離世,終年六十一歲。
二零零九年夏,乾安縣法輪功學員張景重因不放棄大法修煉,在鋤地時,被警察綁架,遭法院非法判刑十年,被劫持到吉林監獄後遭到酷刑迫害。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張景重被迫害致死,終年五十三歲。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