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北京市豐台區八旬孫仲芳被法官到家裏開庭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市豐台區80歲的老人孫仲芳,11月1日被豐台區法院法官胡春生等人到家裏開庭,老人聽到的「起訴」沒有一件事是事實。

2018年5月8日,孫仲芳老人和另6位法輪大法修煉人(80歲以上的四位)在家裏讀書,被突然闖進的警察劫持到豐台分局,因檢查身體時血壓高當天就回家了。

2018年10月9日,孫仲芳老人突然接到豐台法院電話通知說11月1日下午4點到家裏開庭,老人本著講清真相救度世人的願望答應了法院。

11月1日下午2點,豐台法院法官胡春生和一位姓馬的女書記員及另外4位不知名人士,提前來到孫仲芳老人家,將檢察院的起訴書讀給老人。老人聽到的沒有一件事是事實,都是誣陷之詞,起訴書上老人的出生年月都是錯的,其他內容更是隨意的不負責任的構陷之詞。

孫仲芳老人依法依理講清了事實,法官最後讓老人等結果。

中華民族曾經是歷史上譽滿全球的文明古國,尊老愛幼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今日的中共邪靈卻在滅絕人性、喪盡天良的迫害善良的按真、善、忍做好人的老人,把數千年的文明傳統毀滅殆盡。試問那些為中共賣命的人:天下誰人沒有老?誰家沒有父老雙親?假如這些無端的迫害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還能那樣喪盡天良的去迫害嗎?

希望執法人員悉之: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明確:「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2016年3月,公安部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北京豐台區檢察院:
電話:010-83827788、010-83827469
檢察員張弛
書記員劉嬌
馬家堡派出所:
電話:67562970
所長馬勝俊
片警潘克利13699297160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