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奉春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下午在家幹活時被黃島區泊裏鎮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抄走了兩台打印機、一台筆記本電腦、全部法輪大法書、還有一包真相資料等個人物品。
三月二十一號下午,警察又把他妻子帶走,警察問他妻子是否也煉法輪功,打印機是誰給的,和誰聯繫。他妻子沒有配合他們,當天晚上就回家了。
劉奉春被綁架後,關押哪裏家人沒有任何消息。直到七月十八日家人聘請律師得知劉奉春一直被關在膠南看守所,是因為在泊裏鎮發放真相資料時被人惡意舉報,警察調取監控將其非法抓捕。
劉奉春於四月二十日被非法批捕,案子被轉到黃島區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八月底黃島區法院通知九月六號開庭。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上午劉奉春的家屬和律師八點多到了青島西海岸新區執行庭,十點前進入法庭,下午一點半結束。實際開庭時間是十二點三十分。
開庭過程中劉奉春為自己做了無罪申訴,律師為劉奉春做了無罪辯護,當庭未宣判。
非法判決後,劉奉春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法官曹旭晶,女、四十多歲,電話:1856390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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