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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法輪功學員潘書萍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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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十月三十一日,廣州法輪功學員潘書萍被荔灣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並勒索罰款五千元。法庭令潘書萍的丈夫立即交出五千元。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份,潘書萍到廣州白雲區永泰社區張貼法輪功真相標語時,被攝像頭所錄,第二次再去貼真相標語時,被永平派出所的警察跟蹤到住處。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永平派出所開來兩輛警車,載有十多個警察,對潘書萍家翻箱倒櫃,搶走現金2500元,一條金項鏈,一隻金戒指,搶走了大法書籍和真相標語二百多份。

潘書萍一直被關押在白雲區鐘落潭看守所,警察一直逼迫她交出「標語」來源,她不配合。

六月二十九日,潘書萍被廣州市荔灣區法院非法開庭,法院只允許兩位家屬進庭旁聽,還要開庭前十天提供旁聽親屬的身份證進行審理,她的丈夫和家公、家婆等其他親屬都不准入場。

在法庭辯論時,潘書萍的律師對公訴人黑白倒置的違法「公訴」,提出質疑,公訴人被問得啞口無言,無予應對的情況下,主審法官卻耍無賴:你是律師,怎麼不穿律師服?律師說,那是外國的,中國沒這規定。主審法官立即宣布休庭,這時律師告誡法官:不要執法犯法!

在幾個月中,那些警察強迫潘書萍的丈夫每月交看守所1000元伙食費,「才能輕判」。

十月三十一日,荔灣區法院對潘書萍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並無理罰款五千元。法庭令潘書萍的丈夫立即交出五千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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