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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陽市代作蘭和陳淑君遭迫害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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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錢糧湖鎮法輪功學員代作蘭被綁架冤判一年,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回家;陳淑君遭冤判一年監外執行,被要求定期到有關部門報到,還給手上戴了一個監控器。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下午,君山區政法委書記兼610頭目彭常華親自指揮,動用一、二十個警察,四、五輛車,私自闖入君山區錢糧湖鎮法輪功學員李年春(七十六歲)家,綁架了李年春與正在李年春家中的法輪功學員代作蘭、陳淑君,從中非法抄走李年春家中的台曆、掛曆、《轉法輪》等私人財物。當天上午,當地法輪功學員楊萬桃遭警察入室綁架。

在同一時間,彭常華動用了幾十名警力:其中包括君山區公安分局警察和錢糧湖鎮派出所警察及司法所所長李旭東、嚴定吉等各居委會治安主任、各村委會治安主任,出動好幾輛車,非法闖入原錢糧湖鎮米廠後面的一棟新樓房的四樓一套空房,搶走裏面的多數財物,有人看見整個下午,很多警察和便衣人員從四樓搬運東西和從窗口扔東西下來,房間裏有:牆上掛有幾幅師父的大法像、二台台式電腦、二台打印機等財物被洗劫一空。

代作蘭、陳淑君等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在錢糧湖鎮派出所,遭非法審訊。不法人員深夜將陳淑君送往君山區拘留所關押,其中拘留所所長段德良說關押一位女子不放心,不肯收留。他們又將代作蘭送往君山區拘留所。之後,才將楊萬桃和李年春放回家。

代作蘭和陳淑君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期間,家中又被非法抄家,從中抄走代作蘭的大法書籍四十多本、三千多元真相幣及十多本台曆等真相資料和個人物品,又在陳淑君家無人的情況下私自打開房間,抄走陳淑君的私有物品。

辦案人員以所謂的「大案要案」為由,達到要冤判她倆人的目的,從搶走的財物中捏造所謂的「證據」。七天後,君山區公安分局警察又把她倆轉往岳陽第二看守所、女子看守所(原雲溪看守所)非法關押。君山區拘留所七天要走了她倆五百元生活費。

非法關押在女子看守所期間,每天吃的是幾塊帶皮的冬瓜加一盆鹽水湯或幾塊帶皮的南瓜加一盆鹽水湯,有時還吃發霉的黃米,一個監室關押二、三十人,連坐的地方都沒有。在惡劣的環境下,代作蘭身體出現嚴重的咳嗽病狀,經醫生檢查喉嚨裏都已經是綠色了,過了好幾個月才好。

看守所還不准家人送衣服,不准親人接見,只准家人送錢,其它物品都不准送,進去時脫光自己穿的衣服,只准用錢買看守所的高價衣服、高價食品、高價日常用品,看守所的東西比外面市場價高出好幾倍,比如市場上的牙膏賣三元一支,看守所裏面要賣十五元一支,還強迫關押人員背看守所私自制定好了的實價價格表,告訴所有在押人員說假話,如上面領導來檢查要問的話,就說跟市場零售價一樣,還得說看守所如何如何好等等。看守所還利用在押人員創利,每天都要幹手工活,製作各種樣式的手錶帶。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代作蘭和陳淑君倆人被君山區檢察院非法逮捕。二零一八年四月在君山區法院非法開庭,法庭內沒有律師,也沒有通知家人來旁聽,審判長還阻止代作蘭、陳淑君講話,只准回答有罪和沒罪,幾分鐘的時間就草草收場。

十多天後判決書下來,陳淑君因被迫寫了所謂的「三書」,遭冤判監外執行一年,從二零一八年八月份起執行。陳淑君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日回家,被要求定期到有關部門報到,還給陳淑君手上戴了一個監控器。代作蘭被冤判一年、勒索罰金五千元,上訴未果,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年,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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