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邯鄲市叢台區檢察院以叢檢公訴刑訴(2017)330號起訴書構陷顧大平,叢台區法院審判長趙華,陪審員丁玉潔、張婕,書記員王靜受理此案。
八月七日叢台區法院秘密開庭,法庭內除了幾個法警外沒有一個旁聽者。趙華拿著派出所警察提供的法輪功真相資料圖片問顧大平說:「這是不是從你家搜出來的?」顧大平說:「是。」這樣,就讓顧大平迴避隨即押回了看守所,沒有宣判。
後來,叢台區檢察院以事實、證據發生變化為由要求撤回起訴,叢台區法院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裁定准許。
本來應該無條件釋放顧大平並給予賠償,可是,光明橋派出所警察讓顧大平的姐姐簽字給他辦了取保候審,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下午,顧大平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