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九月三號早上六點半,李飛去上班,在居住地天津濱海新區大港街重陽裏小區的門口被警察攔截。警察問到:是李飛嗎?我是警察,上車。然後強行把她拽上車。
警車開到板廠路派出所,警察把李飛的手機等私人財物全部搜走,並拿著她家裏的鑰匙非法抄家,搶走了所有法輪大法書籍、大法師父法像、錄音機、磁帶,《九評》、《解體黨文化》、《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明慧週刊》等書籍期刊,還有兩百元真相幣、護照和港澳台通行證等私人物品。
在板廠路派出所,警察非法提訊審問之前要採她的血和印指紋,李飛不配合,並說:三尺頭上有神靈,人在做天在看。然後警察推門進來就說,那就做筆錄吧。之後警察所有的問話,她都一律不作答。警察沒有得到任何信息,於是草草收場了。
警察吃完午飯後,帶李飛去了大港醫院體檢,要強行給她抽血,李飛不配合,拼盡力氣抗爭,警察三次想給她抽血都未得逞。
然後他們去給上級打了電話請示,並決定給李飛強行抽血。然後兩個警察挾持她抽指血,她攥著手不配合。當時還有一個男的便衣強制掰開她的手指,最後也未成功。
後來他們把她帶到一個房間裏,決定抽她的靜脈血。兩個警察死死按著她的胳膊,那個便衣按著她的腿,然後醫生抽走她五管血,導致她頭暈目眩,渾身無力。
之後他們就把她送到了看守所,看守所拒收並說沒有身體檢查。於是警察決定增加人員,去市裏的新生醫院給她強行透視,透視過程中三個警察抬著她,架在那裏進行透視,並又抽了一管血。最後把李飛送到大港第三看守所。
在看守所,監室號長讓李飛背監規,李飛義正詞嚴地說:「我不背。」當號長讓她寫學習心得時,她寫「法輪大法好」。他們只好罷休不再讓她寫了。
當檢察院來提審的時候,讓她在筆錄上簽字。李飛說:「我沒有犯法,警察抓我到這裏,是警察違法。現在警察辦案實行終身責任制,我不簽字是為了警察著想。」最後他們沒有辦法,在臨走時,李飛友善地對檢察官說了一句,謝謝您。
在拘押近一個月的時間裏,李飛只是當天被詢問一次,李飛的律師在見到她時了解到警察只是問了她的個人基本情況,未涉及任何實質問題。
在這麼長時間裏辦案人員唯一做的一件事就是當天用強迫的方式抽她的血,總計抽了六針管 血。除此之外,沒有做任何調查詢問。
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李飛修煉法輪功無罪。鑑於辦案人員(實為犯案人員)已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等罪名,對明知無罪之人施以迫害。
九月二十九日李飛的家屬決意去板廠路派出所要求無條件放人並遞交了律師寫的控告書。接待的警察態度蠻橫,告知李飛案已轉檢察院,家屬又到檢察院找檢察官遞交控告書,檢察官不收。後又給國保隊長劉海洪打了電話,他匆匆掛了電話。
在三十號晚上,警察把李飛接回板廠路派出所,要求她在一張寫有「×教」字樣的釋放證上簽字。李飛拒絕簽字。警察沒有辦法就放棄了,於是在三十號晚上李飛堂堂正正走回了家。
據了解,李飛被綁架當天,另有其他與李飛有關聯的法輪功學員同時被綁架或抄家,但唯獨原籍遼寧錦州的李飛被不明原由的非法關押甚至抽血。這是對外鄉人的歧視,對法律的蔑視。辦案人員隨心所欲,無視法律,玩弄權術,意欲何在?
多年來,海外媒體網站披露了中共大量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惡行。很多法輪功學員在被非法關押期間都有過被迫體檢、驗血的經歷。形單影隻、身在異鄉的李飛這段驚險的遭遇,聽起來讓人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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