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李世民有一段名言:「以銅為鑑,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鑑,可以知得失,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任何一位有見識、知進退的人,無論是謀求角逐政壇,還是試圖縱橫商海,多學學歷史,多看看前車之鑑,就可以少摔點跟頭,避免自己重蹈覆轍。
小時候聽過評書《岳飛傳》,一直被岳飛精忠報國的故事所感動,更為岳飛被奸臣陷害的情節而悲憤。岳飛的忠貞與奸佞的邪惡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至今在河南湯陰岳飛廟裏,仍跪著秦檜、王氏、萬俟卨 (音mo qi xie)、張俊、王俊五個奸臣的鐵像。
與之相對應的,還有一個同時代的五賢士祠,他們分別是周桐、宗澤、韓世忠、梁紅玉和何鑄。這裏值得專門說說何鑄。
何鑄本是秦檜的親信,如何卻成為了賢士?《喻世明言》中記述:「御史中丞何鑄,鞫審無實,將冤情白知秦檜。檜大怒,罷去何鑄不用,改命萬俟卨。那萬俟卨素與岳飛有隙,遂將無作有,構成其獄,……」
何鑄曾經秉承秦檜旨意,主持冤審岳飛,然而在審訊過程中,看到岳飛背刺「精忠報國」四字,聽罷岳飛的凜然陳詞,終於確確實實的明白了岳飛是被冤枉的,轉而為岳飛直言辯白,而且敢於同秦檜當面理論。何鑄在初始彈劾岳飛時是不明真相的,但是當他後來真正的明白岳飛是被冤枉的時候,就毅然為忠良辯護,竟然因此成就了他千古賢士的美名。
光陰荏苒,日月流轉,歷史往往重複著驚人相似的故事,忠奸對峙、善惡抉擇的一幕,今天又在中國大陸真實上演著。
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江澤民出於對權力的過分貪戀和小人妒嫉,以一己之私,悍然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各級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很多普通民眾幾乎都被捲入到對億萬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之中,以至於很多學員被害死,甚至發生了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罪惡──駭人聽聞的大規模活摘器官事件。從此,中國所有的法律成為迫害者的工具,成為一紙空文,形同虛設。
中共高層內部對待法輪功問題早有分歧。對於一個閱歷深厚的中國人,尤其是秉持權杖和法槌的檢察官和法官們,對中共的政治迫害和內鬥耳聞目睹、司空見慣,也許對這些並不感到意外。但這一次不同的是,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十幾年來的迫害中,邪惡手段達到了登峰造極,用欺騙和脅迫的手段把每個中國人都拉入其中,幾乎人人都扮演了不同的參與角色,甚至在無知中參與迫害、助紂為虐。同時,這場迫害對中國社會造成的道德、法制、經濟、民風等方面的全面崩潰,也使包括自己親朋好友在內的每個中國人深受其害。
江氏流氓集團在迫害法輪功中,不但迫害致死的人數巨大,甚至活體強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殺人牟利。這是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最嚴重的反人類罪行,邪惡程度已經超過了納粹集中營。加拿大國會人權委員會前主席、外交部亞太司前司長大衛﹒喬高與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組成的獨立調查組,2006年7月6日公開了調查報告,結論是「大規模的、違背意願的、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器官掠取一直存在且在繼續著」,並稱之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報告被譯成18種語言,第三版累計52項證據佐證,成書《血腥的活摘器官》。
2012年7月出版的《國家掠奪器官》一書,彙集了四大洲、七個國家醫學專家、倫理學教授和國會議員等提供的大量事實、數據、證人證詞及分析,揭示了在中國發生的非法器官移植、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暴行。2012年2月6日王立軍逃亡美國領館,提供大量核心機密,包括薄熙來策劃政變及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內幕資料。薄在任大連期間批准了哈根斯生物塑化廠,後成為全球最大屍體加工基地。屍體來源明確是警方。2013年8月27日知情人公布了對薄的電話錄音──親口承認是江澤民下令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
被國際社會稱為人權惡棍的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於1999年6月10日糾集了所謂「610辦公室」。這是個類似納粹蓋世太保的非法組織,是地地道道的幕後黑手,其產生和存在都沒有法律依據,卻一直直接插手所謂的「法輪功案件」。它在幕後指揮,向公檢法各級機構下達迫害命令,卻從來不敢公開亮相,大多數沒有書面文件,只有口頭傳達,而且規定所有聽傳達者不許錄音、錄像甚至不許文字記錄。
自始至終,中共江氏一夥,對法輪功的迫害無法無天,當然毫無法律依據,也無任何合理性可言,否則,也不必事事依靠「610辦公室」這個黑手操控行惡了。對於以法律實踐為終身職業的法官和檢察官們,「610辦公室」強迫你們執行他們的指令,公然歪曲法律,可以說「610」的存在是對你們職業的最大羞辱,是對你們人生價值和生命尊嚴的最大踐踏。
請你們捫心自問:法輪功何罪之有?
法輪功教人向善,倡導「真善忍」,而中共恰恰相反,以「假惡暴」維護其獨裁統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古今中外最邪的邪教。中共這樣一個邪教政權沒有任何合法性,但即使根據中共自己為欺世盜名而設立的法律,迫害法輪功也是違法的。
1999年10月至今,公檢法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定性、定罪、量刑的所謂依據有:《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司法解釋(一)、(二)》及2017年2月1日實施的關於邪教的司法解釋均沒有通過人大立法機構確定。
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為了迎合當時的政治形勢,匆忙補充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此《決定》與中國憲法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相違背而無效。而該《決定》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三個字。
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稱: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這14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在谷歌等搜索網站中輸入「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搜索,就可查到這個名單)。
公安部認定邪教組織時,已經是2000年,明確闡明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然後下發了這個通知,但該通知並沒有把法輪功作為×教組織認定在其中。2005年,公安部再次頒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這個通知並未點名法輪功是邪教。
2011年3月1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第50號令,即《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了1999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說修煉法輪功及宣傳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
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雖然污衊法輪功,但「兩院」沒有立法權,且通知連司法解釋都不算,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尚且,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兩高」司法解釋(一)和(二)及2017年2月1日實施的關於邪教的司法解釋不能脫離法律文本創造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
迫害法輪功學員,「610辦公室」往往要求法官們使用刑法第300條第一款「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名冤判。學術界普遍認為,對於「邪教」的違憲性質、宗教信仰內容不應在法律適用範圍內,即法律不能界定邪教。就算退一步思考,暫不在此層面分析探討,單就此法條在適用中存在被蓄意濫用錯用的問題展開解析,所謂「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名若要站得住腳,必須同時構成「利用邪教組織」與「破壞法律實施」這兩個方面。
雖然中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法規明文列出了多個邪教的國家,但是卻沒有任何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那麼:
(1)甚麼是邪教。國際上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任何一個政權都沒有權力界定正教與邪教。從社會共識通俗地來講,不但看他說的,也看他做的和做之後的效果三方面來衡量,這就能較為完整準確的判定一個說教的好壞正邪。從普世的概念簡單地講,讓人明目張膽或心存僥倖行邪作惡,讓人成為壞人的一定是邪教;法輪功叫人首先做一個好人,信仰「真善忍」理念、修心向善,成為更好的人,身心健康,已經得到社會的公認。
(2)甚麼是法律。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規範,懲惡揚善是國家法律的本質。法輪功學員修心向善做好人,正是在維護國家法律。而在司法實踐中,到底哪個法律規定了法輪功是邪教,法輪功學員又究竟破壞了哪個法律法規的實施,在多年來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做的數百次法庭辯論中,當庭的法官和公訴人都避而不答,足以證明了這點是不能成立的。
(3)從法學犯罪構成的四要素來講,自1999年10月以來十九年時間,所有以「破壞法律實施罪」針對法輪功信仰者的刑事判決,由於其缺乏犯罪客體要件以及相伴生的客觀方面與主觀方面,在這種犯罪構成要素四缺三的情況下,沒有一起案件能站得住腳!
沒有法律依據卻把那麼多的善良百姓投入冤獄,這麼大的迫害可不只是「執行上級命令」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涉及的是反人類、群體滅絕的罪行,這麼大的罪惡,不可能幹完就過去了,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公正審判和天理的報應。參與者未來會像當年納粹分子一樣永遠受到法律通緝,無論走到天涯海角。這麼大的罪惡,誰願意去沾邊兒呢?中共內部的其他高官都不敢去背負這個血債,都在極力與江澤民邪惡流氓集團撇清關係,給自己留後路,底層的工作人員不為自己好好想想嗎?
2005年4月,《公務員法》新增第九章第54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2013年8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導意見,首次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中共新華網的報導特別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廳廳長劉力偉的一段話:「對於造成冤假錯案的責任人,無論在職還是退休,無論是否離開公安系統,都要追究到底!」
不可迴避的是,自99年「7.20」以來,在中共的謊言矇蔽和政治脅迫下,中共各級公檢法一直參與和操控了對所有法輪大法弟子的抓捕、起訴、非法判決,傷害了難以計數的無辜,終將殃及自身的罪惡,到了該幡然猛醒、將功補過的時候了。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人們稱有遠見的人為「智者」,稱有膽氣和正義感的人為「義士」、「勇士」;將目光短淺、趨炎附勢的官員稱作「奸佞」,將心狠手辣、助紂為虐的差吏稱為「酷吏」。儘管江澤民愚蠢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善良群體的迫害氣燄囂張,但在十幾年後真相廣傳、百姓覺醒的今天,國內各級公檢法人員中已不乏智者、勇士、義士,他們了解了法輪功學員是群善良無私的人,看清了中共迫害的非法和凶殘,知道了江澤民等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已被國外法庭判決有罪,以及大量610人員遭惡報的事實,這些智者、義士就開始自覺抵制迫害,有的智慧的「執行」上面下達的非法指令。有些正義警察要麼不出警,要麼做個樣子,把警笛打的嘟嘟響轉一圈就回去了,要麼把法輪功學員「帶」到車上,過了幾條街就放了,還善意叮囑他們如何注意安全;有些正義檢察官則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依法決定不批准逮捕或不予起訴;有些正義法官則以「取保候審」等放出學員,或判無罪當庭釋放,或退回重審;甚至不少痛改前非的610人員暗示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零口供,然後走個程序就把人放了……這樣的例子很多,這些智者、義士令人欽佩。
對比之下,還有一些公檢法的官員屈從於邪惡的勢力,還在幹著助紂為虐的惡事,你們的智慧和勇氣表現何在呢?難道還要一直掩耳盜鈴,正邪不分,甘心充當迫害工具,不為自己留後路嗎?!
北京正義律師謝燕益在法庭上針對對法輪功學員枉法裁判的法官說的話振聾發聵:「你們現在不被追究,不代表你們將來不被追究」。法律是應該維護公平正義的,可是在當今的中國,卻被利用來以法律名義行非法之實,當公平正義回到人間,這是終將被清算的罪惡。
老子講「善惡有報,如影隨形,近報自身,遠報子孫」。正義也許有時會遲到,但它從不會缺席。對於各級公檢法官員們來說,你們在和法輪功學員的長期接觸中,知道法輪功沒有罪,你們應該從何鑄那裏獲得啟示,考慮如何為自己贏得解脫和贖罪的機會,這個機會已然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