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貴與卑賤之間,無罪與有罪之間,法官與囚徒之間,天堂與地獄之間,可能只是一步之遙。
自從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江澤民利用全部國家機器栽贓、陷害、打壓法輪功學員。很多公安、檢察、法院機構的公職人員,也可悲地淪為江澤民的使用工具,他們肆意抓捕、錯判、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這些司法人員在執行江澤民政策、參與迫害無辜之人的同時,很多人也紛紛走上了不歸之途。
全國第一個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審判長,海南省海口市中級法院陳援朝,因枉判法輪功學員被記「個人二等功」。但好景不長,年僅五十二歲的他,在萬箭穿心般的病痛煎熬中了此一生。
二零零二年,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法院張海濤曾非法冤判二十一名法輪功學員入獄。其中王立文和秦月明都被枉判十年。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張海濤秘密在西林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判重刑,而在非法判刑的當天,金山屯上空長時間閃電,接連不斷的驚雷炸響,狂風捲著暴雨,將公安局數百平方米的樓蓋全部掀掉,橫飛馬路,將做買賣的牌匾砸壞,玻璃砸碎,還有的砸在了出租車上。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張海濤和別人出去吃飯,坐在車裏正說話時,突然就不說話了,趕緊送醫院,結果心梗猝死在醫院。
作為司法工作者,張海濤肯定清楚《憲法》第三十六條中有「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的條款。也一定明白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秉公執法,不受他人影響或掣肘,才能確保司法公正。
可惜的是,張海濤等人還是被江澤民的誣陷宣傳洗腦了,被中共的迫害政策掣肘了。張海濤將憲法棄之一邊,甘當了江澤民迫害機器上的螺絲釘,無情無義的執行江氏命令,把無辜者判為有罪,把好人送進監牢。這不但明顯的知法犯法,執法違法,更逆天理背人倫,他就在作惡。雖然中共的法律當時沒有判他有罪,但是天理昭昭,三尺頭上的神靈已經在怒視他,在緝拿他,在懲處他。
也許你會說,張海濤與法輪功學員無冤無仇,他本無意加害任何人,他只是執行了上級的命令,就遭此橫禍天譴,未免不公吧。是啊,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司法過失可以容忍,殺人害命天理不容啊。站在張海濤親朋的角度,我們理解痛失一個親人的悲傷。
站在二十多個被他冤判入獄的法輪功學員的角度,那可是二十多個人的度日如年的囚徒苦難,是二十多個家庭的可憐悲劇啊。秦月明被非法判刑十年,已經熬過了九年,卻被活活打死在監獄裏。二零一一年二月,佳木斯監獄對法輪功學員執行強制嚴管和暴力轉化,在短短十五天內,秦月明等三人被迫害離世。放到冰櫃裏的秦月明滿身是傷、嘴唇青紫、口鼻流血,面目表情痛苦異常,他的右側脖子後部呈大片紅腫。而秦月明的妻子女兒不但失去了親人,還常常被跟蹤、恐嚇。站在這二十多個淒苦家庭的角度,誰為他們的家人擦乾眼淚呢?江澤民一個人是屠殺不了幾千條生命,製造不出幾萬宗冤假錯案的。正是由於張海濤之流的助紂為虐,秦月明似的悲劇才不斷發生,張海濤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江澤民的暴力迫害,不但害了成千上萬的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也將中共體制內的司法人員推到懸崖之上、苦海之邊。乾坤朗朗,天理昭昭,沒有人能逃過蒼天之眼,害人者害己,冤判錯判會讓自己從高高在上的審判者,成為萬劫不復的負罪人。
有罪與無罪之間,善良與邪惡之間,冷酷與悲憫之間,迫害與拯救之間,中國人在思考,在權衡,在取捨。
隨著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流傳,現在越來越多的公檢法司法人員在明白真相後,轉為同情、理解、幫助修煉者。據海外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報導,大陸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越來越多。河北張家口法輪功學員楊建平被免予起訴,獲釋回家;遼寧昌圖縣檢察院聽真相,不予批捕法輪功學員劉亞民、孫洪兵;北京延慶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法輪功學員秦守榮;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無條件釋放了法輪功學員劉巍等。有公安局不抓的,檢察院退卷,律師做辯護無罪的,法院直接放人的,這些不再是特例個案而是民心所向了。
中國的司法人員在真相面前在覺醒,在法律面前在自重,在正義面前在抉擇。人們越來越相信:依法履行職責,才受法律保護。這些年來中國的司法人員在執行江澤民非法命令的同時,也承受著巨大的輿論壓力與良心譴責,他們也活的很苦澀、很壓抑、很無奈。現在把江澤民繩之以法的呼聲越來越高,這不僅僅是承受十八年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的夙願,也是中國司法人員的渴望。
罪與罰之間,正與邪之間,好與壞之間,生與死之間,可能只差之毫釐。俗話說:人都是一腳門裏一腳門外的,每個人都徘徊在有罪與無罪之間。
作為司法人員,可能你的一念就決定著別人的生死,也決定著自己的未來。敬畏天理,悲憫蒼生、秉持公正,莫把無罪判有罪,才能無愧於天地,才能保無罪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