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王殿國因即將被投入監獄服刑,他向鞍山市第二看守所申請跟亡妻於寶芳見最後一面,卻招致所長白龍峰、副所長李某、超市負責人王振雨三人一頓暴打,警察一邊打一邊說「你命不值錢,你妻子不是死了嗎!」現在近三個月過去了,王殿國依然全身骨頭劇痛,整天耳鳴,頭暈、頭痛十分劇烈。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
於寶芳被迫害致死後,中共檢察院、法院自始至終沒有就於寶芳被綁架關押致死的案件及警察違法辦案、搶劫家中所有貴重物品的惡劣行徑進行調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卻變本加厲,不顧王殿國一家人的悲痛,在死者屍骨未寒之時,繼續構陷王殿國,讓家屬傷心欲絕。
一、公安人員非法入室綁架、搶劫
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晚八點零多,一群身份不明的人用鐵錘子砸鎖、鐵钎子撬門將王殿國位於鐵西永樂的家大門砸壞後一擁而入,非法入室綁架和搶劫。他們先是將一家三口人挾持到餐廳的沙發之後,將王殿國的兒子王宇按在地上,將他的手強行掰到身後,野蠻地給他戴上背銬。之後又將王殿國按在地上強行戴背銬,動作非常粗暴,弄的王殿國直喊痛。其中一人身穿警服,聲稱他們是鐵西分局的。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 |
之後,就打著「辦案」的幌子明目張膽的大肆劫掠王家的私有財物。這幾個人被家屬警告不要翻搶家裏的東西,他們是非法闖入民宅,可他們置若罔聞,還是亂翻一通。
大約當天晚上九點多,一家人被他們強行帶到樓下停放的一輛警車上被帶到永樂派出所。被帶走時,那些人還在繼續翻搶家裏的東西。整個過程,他們沒有出示警察證、搜查證及立案決定書。
王殿國一個人被關在派出所的一間屋子裏,手腳銬著鐐銬鎖在一把固定在地上的椅子上坐著。王宇被關在另一個屋子裏,也是手腳戴著鐐銬鎖在一把固定在地上的椅子上。
後半夜正當睏倦之時,派出所的警察開始訊問。有一個沒穿警服的男人用手抓住王殿國的頭髮仰面使勁往後拽,當時頓覺呼吸困難。另一個警察不顧王宇的雙腳、腳腕子和小腿的嚴重腫脹及其左腳大腳趾的甲溝炎,仍然用力踩他的左腳背,另一個穿警服的男人踩他的右腳腳背,對其刑訊逼供。
酷刑演示:踩腳 |
王殿國也被警察暴力毆打、刑訊逼供並在無罪的情況下強制按手印。王殿國的妻子於寶芳被關在鐵籠子裏體罰、虐待。
這一家在永樂派出所待了一整夜直至第二天下午,才給每人分了一個麵包(一百克),一瓶礦泉水(500ml)。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三人被送往鞍山市明山醫院進行體檢。後王殿國被關在第二看守所,其妻於寶芳被關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
待到王宇非法拘留(未開具拘留證)期滿回家後,眼前的場景讓人氣憤不已。所有貴重物品包括相機、手錶及家中所有現金包括王宇爺爺的喪葬費,共計二萬多元都被警察劫掠一空,連衣褲兜裏的錢都沒剩下。家具被損壞。而上述被洗劫的錢物並沒有列在附在案卷中的扣押清單上。
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屋內不僅一片狼藉而且散發陣陣難聞的異味,地上爬滿了蛆。原來是警察把冰箱電源拔掉,卻敞著冰箱門,裏面的食物全部腐爛變質。而且家中彷彿讓盜賊打劫了一般,冰箱被推到一邊,屋裏床板被掀開,沙發被掀翻,沙發布被劃開,鑰匙被劫走。
狼藉的房間 |
經調查得知這一切都是鞍山市公安局鐵西國保大隊隊長王登科和鐵西區分局永樂派出所警察常永春等人所為。
二、女子看守所違背接收條件 十二天致於寶芳死亡
於寶芳 |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被送往鞍山市女子看守所的於寶芳,短短十二天即命喪看守所。
於寶芳在經歷了警察暴力執法,及鐵籠關押、忍受飢渴之後,膽小而內向的她受到極大驚嚇。關押前,於寶芳被帶到明山醫院做體檢,查出血糖值高達16.9mmol/L,在不符合收押條件的情況下,鞍山市女子看守所依然對其予以收押。
於寶芳離世後,為了推卸責任,看守所百般施計掩蓋重重疑點。
疑點一、不讓碰觸屍體
於寶芳被迫害致死後,其子王宇從拘留所趕到鞍山市長大醫院時,於的臉色已呈死灰色,警察脅迫王宇只能隔著病床一段距離看母親的遺體,不許靠近,想最後摸一下母親手的機會都沒有,而且只有短短的幾分鐘就被強行帶走。
根據醫學常識,人死後的體溫可以斷定死亡的時間,在常溫下,人死亡後體溫每一個小時下降一度,只有血液完全凝固時,臉色才變成灰白色,而王宇看到母親於寶芳遺體的時候才一個多小時,於寶芳的身體應該是溫熱的,血液還沒有凝固,母親的臉色呈死灰色顯而易見早已死亡。所以可以推測出警察為甚麼不讓他靠近母親遺體的原因。如果讓他觸碰到母親的身體,發現身體冰涼,那麼這場人死後假搶救的騙局就會當場被揭穿。
疑點二、搪塞真正的死因
七月十七日,王宇在長大醫院看母親遺體時曾詢問一名女醫生母親的死因,女醫生說當前不能確定死亡原因,而短短的一天後,在七月十八日監管支隊的關昊主任當著家屬的面卻堂而皇之的弄出來一個於寶芳是「糖尿病綜合症」引起的死亡,並沒有長大醫院提供的相關的化驗單據及醫生開出的診斷,這個結論是怎麼鑑定出來的無從考究。另外,糖尿病是一種慢性病,並不是甚麼疑難雜症,如果監控得力,及時救治是根本不會死人的。
遼寧省鞍山市監管支隊 |
疑點三、扣押於寶芳的死亡證明長達三個月,上面可聯繫的家屬簽名和電話是所長趙洪波
於寶芳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離世,鞍山市負責女子看守所的監管支隊一直壓著於的死亡證明遲遲不交給家屬,直到十月十六日上午,家屬才從支隊領導關昊那裏拿到死亡證明複印件。如果沒有不可告人的隱情,怎麼會拖延三個月才將死亡證明交給家屬,而且只提供補償費一、兩萬元。
趙洪波是遼寧省鞍山市女子看守所的第一所長,她既不是王殿國的親屬也不是於寶芳的親屬,她有甚麼資格代表家屬在死亡證明上留下自己的聯繫姓名和電話?!而真正的家屬在於寶芳彌留之際卻沒有得到去醫院見最後一面的通知,即使王宇見到了已去世的母親也是一個多小時之後了。
於寶芳在看守所扣押期間死亡,看守所負有責任。辦案單位送其到明山醫院體檢合格,符合了關押條件,看守所才將人收下的,如果有糖尿病體檢不合格為甚麼把人收下呢?!出現有病狀態為甚麼不及時與家人溝通呢?!而且為甚麼不更早送院治療呢?!醫院在病危搶救中又為甚麼不及時通知家屬呢?!況且派出所和拘留所都有家屬電話號碼。卻為甚麼直到其離世一個小時之後才通知讓近在咫尺的王宇去醫院與母親見最後一面呢?
對於寶芳的死亡,鞍山女子看守所所有涉案人員必須對家屬有一個交代,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三、看守所錄像暴露出的女看工作人員失職
遼寧省鞍山市女子看守所 |
於寶芳被非法關押的四天後,即七月九日早晨她就出現小便失禁現象,被褥上看到小片尿濕,而且失禁情況嚴重。靠牆坐時,身體不自覺右傾,但一直到七月十二日才作採血化驗。此後,精神狀況一天比一天萎靡,行動越來越困難。監控錄象顯示看守所所用藥品既不對症,當然也就沒有療效。用藥次數和服藥時間都很隨意,有時服藥一次,有時甚至不給服藥。於寶芳的病情惡化直至死亡完全是看守所的人為原因造成的。
大家知道,糖尿病是常見病,並非疑難雜症,只要合理用藥、實時監控,該病不容易出現突然死亡的情況。而於寶芳從「入看守所」血糖值16.9、可以正常行走,到「被抬出看守所」血糖值高達22.25、完全不能行走,到最後醫院回天無力,十二天的錄像所播放的,是一個生命,在十二天的時間裏一天天無助地萎靡、枯萎、直至消逝!那麼明顯的身體變化,看守所從上到下的監管人員怎麼就能做到視而不見、無動於衷、毫不重視?看守所玩忽職守、救治不力、對病情監控不力,缺乏起碼的職業感和責任心,致使於寶芳短短十二天就失去生命!
更為惡劣的是看守所提供的七月九日的錄像中缺少關鍵的七十分鐘。
四、欺騙王殿國同意看守所的驗屍申請
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在原鞍山市千秋公墓對於寶芳進行了屍檢。
屍檢前,看守所欺騙於寶芳的丈夫王殿國(同時關押在鞍山市第二看守所)對屍檢簽了字。之前有約定,只有王殿國和王宇同時簽字同意才可屍檢。而王殿國的其他親屬因未與看守所及監管支隊達成賠償及無罪釋放王殿國的協議而拒絕簽字。家屬提出最少三十萬並釋放王殿國。後期負責和家屬談判的王警察說不行,沒這個先例,只給十萬元並放人。一直以來監管支隊的關昊主任都是態度蠻橫的刁難家屬,但家屬始終不妥協,態度堅決,因此,看守所及監管支隊便避實就虛從王殿國身上入手,在封閉的環境,用偽善的方式,騙取了王殿國的同意。
而這一家人只為一心做好人,踐行「真、善、忍」普世價值,做一個真理的維護者而被綁架、被抄家、被強加罪名。他們既沒有反對政府,也沒有危害社會和他人,同時在法律的範圍內行使信仰自由的權利,卻被栽贓陷害關押進看守所,甚至被害致死。這是一個國家與民族的悲哀。
屍檢結果證明:於寶芳確因看守所監控及救治不利導致死亡。
五、偽善的鞍山市第二看守所的罪行
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底,因王殿國將被送往監獄服刑,家屬一直要求探視,卻始終沒見著。七月五日宣判後家屬又去探視,看守所不讓,稱判決與起訴不符,拿回去改了。一個多月後才得知,他已被關入監獄,但是去詢問,看守所卻語焉不詳,拒不告知送哪家監獄,家屬也沒收到任何監獄通知,王殿國就這樣下落不明瞭。
近日家屬獲悉他被送去了大連,他兒王宇連跑了兩趟,在大連的監獄逐一尋找,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才終於在大連市監獄找到了人。會見後方得知,原來送監獄之前王殿國竟然在鬼門關外走了一遭。
王殿國在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因即將被送監獄服刑,他向鞍山市第二看守所申請跟亡妻於寶芳見最後一面,自被抓之後,夫婦倆就沒有見過面。誰知道,這一最正常不過的申請,卻帶給他一場滅頂之災。
第二天,所長白龍峰、副所長李某、超市負責人王振雨三人,竟然在看守所的辦公室裏對他一頓暴打,三人圍毆打累了,就往他臉上澆涼水、辣椒水,歇一會兒又繼續暴打,王殿國差點被打死,當時旁邊還有好幾個警察在場。
王殿國說:「我被打的蹲在地上,他們還繼續連踢帶踹、狠命毒打,一邊打一邊說『你命不值錢,你妻子不是死了嗎!』」
三個人用皮鞋打他的頭、臉。頭打破了,滿頭包,臉多處破皮,頭臉全腫了,鼻樑骨折,耳軟骨骨折,兩肋骨折、鎖骨骨折(王殿國受傷的情況兩家監獄都照相存檔了)。打完之後,把他手、腳銬上銬子,再銬到地環上。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
王殿國提出要見律師、見家人,看守所根本不與理睬。他們封鎖消息,而且不給他治療,後來直接給送到大連市遼南新入監犯監獄。遼南監獄做體檢時看王殿國的頭臉、全身都是傷,拒絕接收,退回遼寧鞍山第二看守所。幾天後,看守所又強行將他送進了大連市監獄。
現在近三個月過去了,王殿國依然全身骨頭劇痛,整天耳鳴,頭暈、頭痛十分劇烈,家屬相當擔心,不知這次圍毆對他身心造成的傷害到底有多麼嚴重,而且監獄是不可能對他進行全面治療的。
六、所有涉案警察知法犯法 罪責難逃
鞍山市鐵西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王登科、永樂派出所常永春等參與的警察涉嫌犯下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公安機關不出示任何證件及《立案決定書》,先抓人後抄家取證,違反法律程序,視為非法證據,是不能作為立案的無效證據,是嚴重的濫用職權及侵權瀆職行為,違反了《警察法》,涉嫌犯下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等罪行。
鞍山市鐵西國保大隊和永樂派出所的警察用鐵钎子和鐵錘子把王殿國住房門鎖砸壞後闖入家中,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進行抄家,其指使者和參與者均已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偵查人員執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闖入後,任意搜查、檢查私人住宅,包括錄像、照相等均涉嫌非法搜查罪。
王殿國家中的私有財物被警察搶走,尤其對全部現金的掠奪,甚至衣褲中的現金都被搶走,參與的警察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等罪行。
王殿國一家三口被綁架到永樂派出所後,王殿國及王宇都遭到警察的強制拖拽,坐在鐵椅子上,被警察暴力毆打、威逼及刑訊逼供,並對王殿國強制按手印;於寶芳曾被關在鐵籠子裏體罰、虐待,一天沒給東西吃,直到關押的第二天下午才給了一個小麵包和一瓶水,永樂派出所所有參與的警察均已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
永樂派出所常永春、鐵西國保大隊王登科非法扣押公民言論、宗教信仰有關物品,並以此為由採取刑事追訴手段,破壞了《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和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的實施,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破壞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和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對造成於寶芳的死亡,身為鞍山市女子看守所所長趙洪波及獄警和獄醫必須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鞍山市第二看守所所長白龍峰,副所長李某及超市負責人王振雨三人,因家屬不同意監管支隊的賠償提議而惱羞成怒,並在王殿國被送監獄之前這個時機,喪心病狂的對無辜的王殿國痛下狠手,犯下了故意傷害犯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濫用職權罪!
突發事件發生僅僅半個月,王殿國一家就彷彿從天堂落入地獄一般,不僅嘗到了人間的生死離別之痛而且這種痛還在加劇與蔓延……。於寶芳的死亡至今未獲應有的賠償,相關責任人仍然逍遙法外;無罪的王殿國在看守所身心俱疲,白髮蒼蒼,原來白皙的皮膚也長出了老年斑,上訴後仍被維持原判四年,已送至大連市監獄洗腦迫害;兒子王宇因家中所有錢款均被警察以「辦案」為名劫掠一空,而且父親的工資也被停發,無經濟來源,一時找不到穩定工作而寄人籬下。
面對這突如其來的人禍,誰都會思考到底誰才是這人間悲劇的受害者,誰又是這人間悲劇的製造者,誰才是造成於寶芳死亡的真兇。這世間的法律尊嚴何在?!正義何在?!公理何在?!呼籲善良的民眾繼續關注王殿國一家的遭遇,悲天憫人,為正義吶喊!希望人間悲劇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