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寶定已向昆明市中級法院依法提起上訴,要求撤銷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法院(2018)雲0112刑初532號刑事判決,依法發回重審或改判無罪。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馮寶定,男,原雲南華雲實業公司創輝分公司職工,只因信仰真善忍被無理開除公職。在修煉法輪功前,吃喝玩樂、打架鬥毆、經常尋釁滋事,家人苦不堪言;修煉法輪功後,堅持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的言行,整個人有了翻天覆地的改觀,人完全變好了,也追求上進,家人倍感欣慰。
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為了讓更多「昆鋼」(昆明鋼鐵控股有限公司)的幹部、職工明白法輪大法好,在那裏粘貼「法輪大法好」時,被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葉林等近十名國保警察綁架,十一月十三日被安寧市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安寧市公安局將構陷馮寶定的案卷遞交到安寧市檢察院,安寧市檢察院審查後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將案卷移送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西山區法院對馮寶定非法開庭。當天,法院外站滿了戴著紅袖標的所謂的「志願者」,堵在法院的進出口處,不讓人員進去旁聽。已拿到旁聽證進入法院的人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員無理驅逐,還非法盤查家屬的身份。
上午十點左右,非法庭審開始進行,審判長孟陽宣布開庭後,公訴人張燕琳宣讀對法輪功學員馮寶定的非法指控,指控罪名就是馮寶定之前被判過刑、所謂的刑罰三百條和兩高的司法解釋,馮寶定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馮寶定被非法判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西山區檢察院、法院責任人:公訴人張燕琳,審判長孟陽,陪審員東門麗、鄺昕)
馮寶定不服西山區法院刑事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目前,律師已經協助馮寶定完成二審公開開庭的書面申請,律師也正在努力爭取二審能公開開庭。
關於馮寶定被迫害的詳細情況,請見明慧網報導《雲南省安寧市馮寶定被非法批捕》、《雲南省安寧市馮寶定遭構陷 親屬控告國保警察》、《馮寶定面臨開庭迫害 親屬第二次控告公檢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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