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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各級法院是怎樣枉法瀆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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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七日】在正常社會裏,依法庭審和公正判決是法院的主要職權和職能,一旦偏離,就是枉法瀆職。但長期以來,中國大陸各級法院(縣區院、市中院、省高院、最高院)隨著政法委、610的指揮棒,構陷善良,製造冤案,枉法瀆職已經成了其特有的職能。

在中共政法委、610的操縱下,各級法院根本沒有司法獨立可言,尤其是所謂的「610辦公室」,是人權惡棍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類似納粹蓋世太保。這樣的犯罪組織操縱下的各級法院,就如同納粹的各級法院一樣,怎麼會有公正呢?

那麼,在實際操作中,各級法院又是怎樣枉法瀆職的呢?

基層法院:構陷枉判

縣區法院處在最基層,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本縣區內和上級責辦的刑事等各類案件,辦案宗旨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但這只是中共法院喊得口號,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反其道而行之,只會看著政法委和610的眼色行非法之事,枉法手段多種多樣:沒有原告受害人、沒有或聽不到陪審員的聲音、不見證人到庭作證、不許受害人家人自請律師、不准請外地律師、限制旁聽人數、偷偷庭審判決、故意咆哮法庭刁難毆打驅趕律師、違法設立外審法庭、錯用刑法三百條、無罪辯勝仍枉判、不當庭宣判無罪背後判有罪、不許當事人當庭講法輪功真相、沒有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等等,最突出的是當庭公開捏造非法證據,構陷受害人。

如: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家住遼寧省阜新市南驛三小區的王傑老人被西阜新派出所(又名西鐵派出所)的曹旭等人入室綁架,警察撬門別鎖非法抄家,掠走現金四萬餘元及其它部份物品。將王傑老人劫持到阜新市新地看守所。海州公檢法經過五個月的構陷,於當年十二月八日在海州區法院對王傑老人進行了非法庭審。庭審中公訴人誣陷聲稱王傑老人有五百個條幅,律師要求當庭出示實物證據,法官根本無法出示。警察從王傑老人家非法搶劫四萬餘元現金,檢察院的最初案卷上寫的是一千張有字,庭審中卻變成了一萬張。而且聲稱錢已上交財政,事後追問,法院稱並無上交財政的憑證,四萬餘元現金的去向成迷。西阜新派出所提供的所謂控告理由前後不搭,漏洞百出,一會兒是濫訴、誣告,一會兒又是有人「舉報」,而當律師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時,法官又找各種藉口不准予。這場庭審成了海州區執法人員自我侮辱的一場鬧劇。

中級法院:維持枉判

中共在市級行政單位設立的法院叫中級法院,中級法院除了傳達所謂的上級政策外,主要的職權是審判與監督。審判是指立案審判轄區內的各類案件,包括申訴、上訴、抗訴等案件,監督是指對基層法院辦理的案件進行監督指導。中級法院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職權就是二審判決權,也叫終審,就是當事人或疑犯不服縣區法院一審判決,上訴至中級法院,中級法院立案二審判決定案。

江澤民利用中共直接違反憲法與國際法,發動迫害法輪功政治運動後,基層法院被610操控非法判決法輪功學員,完成一審法律程序,製造了冤假錯案,這樣非常明顯的冤案上訴至中級法院後,如果中級法院能守住道德底線,真正依法行使二審權力,那一審製造的冤案就能及時得到糾正,受害人也就不會被投進冤獄加害,但是中共中級法院背後也有相應的政法委、610操控,所以中級法院無法獨立行使二審權力,造成幾乎所有的一審冤判,上訴二審時,都是維持枉判。

如山東省青島市各區市基層法院,枉法裁判,用刑法300條的名義陷害法輪功學員,十多年製造了千百個冤案。青島中級法院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件」卻既不進行法律審查也不進行事實審查,而是和基層法院沆瀣一氣,無論多大的事實不清還是程序違法,一律維持原判。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上訴率將近100%,一審後服判息訴率0%,青島市法輪功學員上訴案件改判率是0,維持原判是100%。甚至青島市市南區法院法官王麗卿,在張紅茹、李秀君、王瑾的被迫害案中,嚴重失誤,竟然送達兩份不同內容的判決書,對於這樣重大的錯誤,青島中級法院譚士海、王科嚴重偏袒王麗卿,最後還是枉法維持原判。

高級法院:推諉刁難

在中共司法架構中,設在省級的就是高級法院了,是中共最高法院直接下屬機關(僅指業務),立案審判全省比較特殊和影響大的各類案件,監督指導全省法院系統的辦理的各類案件,處理全省各類控告、申訴、賠償等案件,高院是級別很高的機關,對於基層普通的案件一般不會具體涉及,除非有命案或較大貪腐等案,高院會與中院組成專案組或督辦組參與,對於基層法院辦理的法輪功冤案,高院常常在暗中傳達中共高層的指示密令,並密切掌握此類冤案的數據,但法輪功學員的控告、申訴、賠償等案件,高院是需要面對的,此時,高院如果真正依法受理控告、申訴、賠償等案件,懲治基層枉法法官,造成的大量冤案就能得到遏止,但高院是中共體制下的司法玩具,只講政治,不講法律,自然扮演的也是迫害者角色。面對冤案,高院給出的答覆和處理結果基本是不立案或推諉不辦。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非法判處法輪功學員王淑秋3年6個月,家屬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申訴,市中院草草非法裁定維持原判,駁回申訴。王淑秋家屬去了吉林省高級法院提起申訴,但法院負責接待的法官讓王淑秋家屬去監獄找王淑秋本人開申訴委託書才能受理,去監獄辦理監獄不給辦, 再去高院,家屬說我依法替我愛人申訴是我的權利,不需要她委託,高院負責法官說你有你的權利,我們有我們的程序,我們按程序辦事,你必須有當事人的委託書。王淑秋家屬認為法院的程序怎麼能剝奪家屬的權利呢?為甚麼有冤卻無處申訴呢?

徐浪舟,是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一位優秀警察,只因為堅持信仰被開除公職、被關押、被勞教、被判重刑。經歷了「上刑床」、幾萬伏電棒電擊、捆警繩五花大綁暴曬、高溫奴工、吊打等各種酷刑。歷經八年苦難冤獄,眼看再過半年就要獲釋,卻突然被殘忍地殺害了。徐浪舟的母親歷經艱辛控告至四川高院,要求國家賠償,但四川高院拖了一年多的時間仍不給辦。徐浪舟的老母親悲憤交加地說:「四川高院法官太沒有良心了!一個活生生的人就這麼沒得了,疑點那麼多,他們竟然只相信對方(獄方)的話,維持不進行賠償。」「兒子的遺體還凍在殯儀館裏,他的冤還沒有申,我要繼續告!」

最高法院:頻施黑手

中共最高的法院機關設在北京,叫最高法院,是中共最具權威的司法審判機關,負責全國重大要案的審判,如果一般的控申等官司打到這裏就是終點。長期以來,在中國人的心裏有一個錯誤認識,總以為上邊的官員要比下邊的好,上邊的法院要比基層的公正,其實上下一樣黑。只不過分工不同而已。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最高法院頻施黑手,參與迫害。最突出的是濫權釋法和違法打擊報復訴江人士。

為了利用法律迫害法輪功學員,給基層司法機關提供所謂法律依據,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兩高」)苟合,先後於一九九九年、二零零一年及二零零二年先後出台了關於辦理所謂×教犯罪案件的解釋。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兩高」再次出台了所謂的《關於辦理×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並對所謂的×教組織進行界定、量刑、宣傳品的認定程序等,稱將於二月一日起施行。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所謂的「兩高」是中共邪教的高級打手。

但是這些所謂的司法解釋都是非法的,根本就不具法律效力,且不說兩高只是法律執行機關,沒有立法權,假如有立法權,其所謂的司法解釋也是非法的、荒謬的,它直接抵觸憲法和國際法,是對公民信仰自由等權利的公開踐踏破壞,不能成為法律依據,所以兩高無論把司法解釋內容說得多麼完全,添加的條款多麼充份,根本就沒有法律效力,是法盲行為,欺騙了所有法律界人士。如果說是法律,只能是惡法,惡法非法。可是,十多年來,基層法院將其視為「金科玉律」,依此製造了無數冤假錯案。

眾所周知,司法機關還有一個職能,就是保密職能,保護舉報人和有關舉報信息,防止舉報人遭到打擊報復傷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共進行司法改革,言稱「有案必立,有訴必應」,於是多年受到江氏集團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紛紛依法向兩高投訴,控告元凶江澤民,隨即在全國掀起了訴江大潮,短期內,實名訴江人數就超二十萬,國際聲援人士目前逾二百多萬,成為人類歷史上最大的人權官司,面對如此大的刑事控告案,兩高不但不予立案,竟然連回應的聲音都沒有,更叫人意想不到的是,兩高反而夥同中共政法委、610和地方黨政人員,打擊報復各地訴江人員,給迫害者提供實名訴江人員的信息,在全國又發動了新一輪的迫害行徑。兩高的枉法瀆職行為向世界傳遞了一個信息:中共治下,不存在司法公正,所謂依法治國是遮羞布。

一九九九年夏,江澤民利用中共向法輪功突然發難後,中共體制內的所有單位、機關、部門等,都被脅迫參與了這場無理迫害運動,尤其是軍隊、政法委、610、公檢法司、監獄、勞教所、醫院,都利用各自職能職權特權,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施以酷刑虐殺迫害,甚至活摘器官牟取暴利,在中國逐漸形成了一個巨大的殺人機制和血腥的利益鏈條,作為法院系統,表面上以枉法瀆職的角色參與其中,但它枉判好人,強制投獄,給當局虐殺善良提供了法律支撐和司法裁定,使得殺人者得以肆意妄為,逍遙法外,所以各級法院不但破壞了司法公正,實際充當了中共殺人機制和利益鏈條中的重要工具和主要角色,因此,各級法院如何與政法委、610幕後拉手交易、前台互動合謀的黑幕,只用枉法瀆職是遠遠不能表達清楚其巨大罪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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