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歌唱道,「種瓜的得瓜,種豆的得豆,誰種下了仇恨他自己遭殃……」
據查:田聰明,男,74歲,陝西省府谷縣人。2000年6月至2008年3月,田聰明任職新華社社長。在職期間,一直追隨江氏犯罪集團參與迫害刊登污衊法輪功的文章,誤導民眾掀起對法輪功的仇恨。僅2000年1月至2003年10月,新華網對法輪功的詆毀文章達522篇之多。
2001年1月23日,北京天安門廣場發生所謂「自焚事件」,此案疑點重重,而該事件隨即被江澤民集團著力廣泛宣傳並藉此升級鎮壓法輪功。時任中共新華社社長田聰明是組織「自焚偽案」的當事人之一。
新華社總社記者王雷鳴於1999年7月30日至2003年12月14日之間編造了26篇惡意誹謗法輪功的文章。文章中掩蓋天安門自焚偽案真相,把勞教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用酷刑、洗腦等手段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暴力行為描述成「象醫生對待病人,像父母對待孩子,像老師對待學生」,對施暴者進行粉飾。
新華社浙江分社記者張奇志、張和平2003年7月14日以浙江毒殺乞丐案誣蔑詆毀法輪功。
事實上,法輪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在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新華社一直扮演著推波助瀾的主要幫兇角色,相當數量的新華社從業人員完全喪失了新聞工作的職業道德,違背了新聞的公正性、全面性、客觀性和正面導向性,而且煽動仇恨,誹謗佛法。
從古至今,誹謗佛法、迫害修煉人罪惡極大,必遭天譴!誰也逃脫不了。以史為鑑:後周世宗柴榮親自用大斧子砍毀菩薩像,胸生惡瘡而死,年僅39歲。原央視新聞評論部副主任,央視「東方時空」的主管陳虻,是「天安門自焚」偽案的製片人,二零零八年初患上胃癌和肝癌,在經歷九個月的折磨後,痛不欲生的他要求對他放棄搶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北京腫瘤醫院死亡,死時四十七歲。
而且人間的報應只是為了警醒世人,地獄的報應那才是償還惡業的過程,還會殃及子子孫孫,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償還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