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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廣州市委政法委書記吳沙遭惡報獲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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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原廣州市委政法委書記吳沙因受賄1157萬,被廣東省珠海市中級法院宣判有期徒刑10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下午,吳沙被廣東省紀委帶走調查。

吳沙,一九五五年九月出生,湖北武漢人,二零零四年七月任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二零零五年九月任廣州市公安局局長兼邪黨書記。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任廣州市政法委書記。吳沙因迫害法輪功得到中共惡黨重用和提拔。

'原廣東省廣州市政法委書記吳沙'
原廣東省廣州市政法委書記吳沙

吳沙是廣州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其任廣州市公安局、政法委書記期間,至少有五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鄭桅英、王鑽嫏、林海、吳玉嫻、朱建朋。

姓名性別被迫害致死時年齡所屬省所屬地市所屬區縣被迫害致死年份被迫害致死月份
鄭桅英51廣東廣州200410
王鑽嫏58廣東廣州越秀區20053
林海54廣東廣州20049
吳玉嫻約70廣東廣州20062
朱建朋廣東廣州20104

多行不義必自斃

近期廣州市、政法委、「610」、公安局系統遭惡報案例:

原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因積極追隨江澤民、周永康迫害法輪功,遭惡報被判無期落馬。

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兼政法委副秘書長祁曉林,其分管的國保大隊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部門,祁曉林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在自己辦公室的洗手間自縊身亡。

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也遭惡報,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廣州市公安局610辦副主任王廣平,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突然在辦公室倒地猝死,年僅五十四歲。經王廣平親手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送洗腦班三百一十人次,非法勞教三百九十五人,非法判刑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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