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黃濡紅在廣東省乳源縣洛陽鎮因張貼了三張法輪功傳單和發了五本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乳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和洛陽鎮派出所警察錄像跟蹤,到單位綁架、抄家,並被強制關押在乳源縣看守所。半個月後,被非法刑拘,不久案件被移交到乳源縣檢察院。據了解,廣東省「六一零」(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已插手該案件。
黃濡紅剛被非法關押時,家屬多次到綁架單位要求放人,綁架單位卻以各種藉口應付、拖延,並要求家屬不准在網上曝光他們的行為,說甚麼案件較輕會從輕處理,只要不曝光很快就放人,否則問題就嚴重。家屬聽信他們的謊言,三個月來一直找熟人、托關係,花了不少冤枉錢,卻一直沒有結果。每次找他們都說:快了,這幾天就放人;再找又說:到月底就放。後又說準備開十九大了不能放,要等開完十九大才能放,十九大過後去找他們卻又說問題嚴重放不了。
綁架單位一方面欺騙家屬,另一方面卻把構陷黃濡紅的案件材料做好,並送達法院。這個時候家屬才清醒過來,知道上當受騙了。
現在家屬已聘請了律師維護權利。律師到當地法院調看卷宗,法院負責人不讓看,律師嚴厲提出法律依據,指出他們的無理行為要負法律責任並且要向上級控告。在家人及律師正義嚴詞下,法院不得不讓看資料,由於案件頁數太多,手機拍照不過來。律師要求法院按律法規定應提供案件資料複印件一份給律師。
十二月十三日,黃濡紅被非法開庭,二位律師當庭做無罪辯護,無懈可擊,法庭啞然,儘管這樣,韶關乳源瑤族自治縣法院明知違法,在違背良心的情況下,仍錯用刑法三百條欲對黃濡紅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黃濡紅被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並勒索罰款一萬元。
審判長:謝碑養
審判員:鐘慶田、林玲
書記員: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