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三人就分三個方位,一個站在台階上,一個站到門口,一個上到門口的樓梯台階上,拿手機給方錦蓮照像,方錦蓮急忙制止,說你們這樣做是犯法的。他們要求進屋問幾個問題,方錦蓮不讓進門,說可以到樓下的石墩處談。他們不願意。方錦蓮剛要關門,那個給方錦蓮照相的便衣就用腳把門抵住,進屋。他們拿出問訊記錄紙,問方錦蓮,一問一答,最後要方錦蓮簽字,遭到拒絕。方錦蓮就給他們講真相,告訴他們不要繼續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
九月二十六日上午,湖北科技學院教師汪禮迪被非法闖入辦公室的四人騷擾,一進辦公室,汪禮迪就問甚麼事?他們說是派出所的,汪禮迪就要他們出示警察證,一個便衣拿出警察證,是溫泉分局李宏俊。其他三人是溫泉一號橋派出所王副所長、一個小警察和湖北科技學院保衛處何朝宏。小警察胸前戴的微型錄像機開始錄像,汪禮迪發現後立即制止,說這種行為違背《民法通則》第一百條,侵犯肖像權。王副所長問還煉法輪功嗎?還出去發傳單嗎?還出去張貼真相不乾膠嗎?家住在哪兒?汪禮迪只是給他們講真相,主要是法律真相,告訴他們要善待法輪功。他們急忙要走,說還有事。
隨後,這夥人就到湖北科技學院病理學博士李敏才的辦公室騷擾,錄像,談話,簽字。當天上午,這夥人還到醫學影像學系老師鄭雙華、病理學教研室李素琴和李雲、中醫學教研室老師章琪,都不在。
九月二十五日上午,溫泉建築公司退休職工黃芬芳被岔路口派出所、岔路口社區和原建築公司保衛科人員騷擾,被照像,被逼迫簽字。黃芬芳拒絕簽字。
九月二十一日上午,溫泉建築公司退休職工張惠蘭被溫泉岔路口派出所、岔路口社區和原建築公司保衛科人員騷擾,這夥人私自闖入張惠蘭家,用手機給她照相,她嚴厲的叫他們立即刪除。他們問她哪一年學法輪功的?張惠蘭只是給他們講真相。張惠蘭告訴他們:法輪功教我做好人,祛病健身,提升我的道德水平。做好人有錯嗎?派出所警察叫她簽字,她不簽,說:不能簽,否則害你們,也害我。張惠蘭正念抵制了這夥人。
岔路口社區還騷擾了單位的職工楊玉娥、邱曉春。
九月十九日,鐵路療養院退休職工劉雲霞被溫泉一號橋派出所一夥人到家裏騷擾,被照像,被逼迫簽字,劉雲霞拒絕簽字,但是被照像。她的兒子因害怕母親遭到迫害就替母親簽字。劉雲霞就給他們講真相,勸善。這夥人中的一人說,將她的像立即上網。
這次騷擾,是預謀已久的,連刑偵隊都介入其中。那個王副所長拿著一個記事板,上面有好幾張打印好的表格,都是法輪功學員的姓名和單位或住址,按名單騷擾。
相關信息:
吳暉,男,咸寧市常務副市長、黨委副書記,分管迫害法輪功,多次曝光仍不思悔改,追隨江澤民走到底,是咸寧市迫害法輪功的最高指揮者,幕後真兇。手機:18371523456
聶勝,男,咸寧市公安局長兼政法委書記,曾在法制科任職,長期參與迫害法輪功,電話:07158232053(辦)13807248770(手機)18995826665(警務通)
胡俊才,男,咸寧市國保大隊大隊長,長期參與迫害法輪功,電話:07158232059(辦)13085274092(手機)18995826128(警務通)
石凌,男,咸寧市國保大隊副隊長,電話:07158232058(辦)13807240655(手機)18995826130(警務通)
殷俊,男,咸寧市國保大隊成員,原看守所獄警。
胡所長,男,岔路口派出所所長,手機:13117162433
畢明雲,男,岔路口派出所警察,長期參與迫害法輪功,曾經因結石做過手術,遭過惡報,仍不思悔改,電話:0715-8891969
小劉,男,岔路口派出所警察,曾參與迫害法輪功,手機:18872829919
余怡仁,男,岔路口派出所警察,曾參與迫害法輪功,手機:13986629813
陳華綱,男,岔路口派出所所長,曾參與迫害法輪功,手機:18995826948
陳迪堅,男,岔路口派出所指導員,長期多次參與迫害法輪功,手機:18995826939
石嬌嬌,女,岔路口派出所警察,曾參與迫害法輪功,手機:15827915779
王副所長,男,小個子,皮膚較黑,拿著名單騷擾一號橋派出所轄區的法輪功學員,是溫泉一號橋派出所副所長,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電話:07158232549 地址:湖北省咸寧市溫泉茶花路6號。
李宏俊,男,溫泉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警察,專門負責微型錄像儀對法輪功學員錄像,電話:07158256471
何朝宏,男,湖北科技學院保衛處人員,臨時工,多次協同警察迫害單位的法輪功學員,手機:13972856160
李少華,男,溫泉辦事處610人員,參與迫害法輪功,手機:13972820660
三號橋派出所電話:07158232553
雙鶴橋派出所電話:07158232556
岔路口派出所電話:07158891969
湖北省咸寧市溫泉法輪功學員郭建英在浙江省緒暨市被綁架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在浙江省緒暨市兒子家的湖北省咸寧市溫泉法輪功學員郭建英因為寫法輪功真相標語時被浙江省緒暨市城東派出所綁架,因血壓很高,看守所不收,只好將她放了,她就回到咸寧市溫泉的家中。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郭建英接到浙江省緒暨市法院的通知,定於九月二十八日非法開庭。她就於九月二十六日動身去浙江省緒暨市法院,自己辯護,不請律師。
請咸寧市和浙江省緒暨市的同修正念營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