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我們自己覺的是在「為別人好」,可是那種所謂的「好」裏面卻摻雜了很多私心和觀念。
記得有一次妻子同修說讓我參加一個家庭聚會,為的是讓我與她的家人有更多的溝通。但地點選在KTV包房。當時我就提出異議,覺的如果真的是為了溝通,那在家裏吃頓便飯也就是了,為啥花錢到那個很不好的空間場去呀?!
沒想到妻子卻說:「為了你好,你太老土了,讓你瀟洒一下,適應一下現代派的生活樂趣,何況錢不用你掏。」我嚴肅的說:「這樣做,你不是為我好,是在害我……」妻子很生氣,說:「為你好,你為啥不接受?」在這種時候我如果直接說出自己的想法,對方會不理解,後來我想我去一趟那裏,和她的家人聊一會就回來。
還沒有走到那裏我就開始發正念,清除那裏的不好的東西。在那裏小坐一會,她們要唱歌跳舞等,我和她們聊了一會,因為白天工作很累,坐在那裏犯睏。她的家人一看就讓我回來。
回來後妻子一頓數落:「你怎麼就不能打起精神,陪她們痛快的玩一會兒?」我沒有說甚麼,只是覺的太累就睡下了。
第二天,我嚴肅的對她說:「你的所謂的『為我好』,其實是在你的觀念當中覺的那樣是『對我好』,而對我來說那樣做是對修煉的干擾。你也是修煉人,那種地方是不該去的,家人在甚麼地方小聚一下不行,為啥非要到那裏去呢?!何況錢還不少花。作為修煉人如果最基本的正和不正都分不清,那何談修煉與救人呢?!」妻子這回沒說甚麼。
還有一次姐姐過來看我,給我買一種比較昂貴的水果,可是吃了這種水果,我身體不適應很難受。我就對姐姐說:「看來為我好,得弄適合我的東西才行,否則會適得其反。」姐姐看到這種情況也只好默認。
在修煉的實踐中我們在下意識中都覺的自己的某種做法或者想法是好的,但當涉及到對方的時候,就有意無意的把自己對某種事物的認識或者做法以「為別人好」而推廣,如果是互相很熟悉,甚至會強行的讓別人接受。如果別人不接受自己即便是嘴上不說甚麼,但在心裏肯定會覺的對方不識好歹,或者覺的對方不接受別人意見。
其實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一方為另一方好,另一方可以領其心意,但一方認為的好對另一方來說未必是真正的好,所以儘量不要用自己的認知、觀念強加給另一方,否則會事與願違。
為甚麼我們很多時候當覺的在「為別人好」的時候而對方不接受,自己心裏就不得勁或者難受呢?我個人覺的在「為別人好」的想法和做法中,摻雜了自我的私心和觀念在裏面。最起碼摻雜著讓別人按照「自己」的某種意圖與想法做,這也是私的一種表現。如果是真正無私的,那只是說出一個為別人好的想法,而不會強加於別人,會尊重對方的想法和意見。
那麼對另外一方本身來說,對方為自己好,自己首先要有一個感激的心,也要實實在在看對方的想法和做法是不是比自己原有的更好,如果真的是更好,那就接受,如果真的不適合自己,那也不要勉強。但在此時一定要放下自我原有的思維模式,去真正衡量對方的想法與做法的「可行性」,這樣才是放下自我的配合。
從客觀上來說,生命不同、特點不同、環境不同,去執著和證實法的方式不同,這是事實,所以在一些事情哪怕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法上會有差別,看問題的角度與側重點都會不一樣,這都沒甚麼,關鍵問題是我們既能做到為別人好,又能包容別人,又能認清生命的豐富與多元,絕不會一個模式存在,這往往是我們日常修煉中很容易忽略的問題。
我個人覺的修煉就是一個純淨自我的過程,就是在實踐中不斷的放下自己的執著、人心和觀念,純淨自己,讓自己在大法的指引下,變的越來越純,越來越正。
只有徹底的放下自我和各種觀念,才能在同修間的配合與講真相中真正做好,否則都會造成障礙與干擾。
個人體會,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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