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秀慧,女,一九六二年九月五日出生,黑龍江省寧安市人。
她是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起初是因為生過小孩以後,她的身體特別不好,去醫院檢查為腰椎間盤突出,醫生說要不手術馬上就有可能會癱瘓在床;還有萎縮性胃炎和淺表性胃炎,醫生說如果不馬上治療就是胃癌的前期;同時伴有嚴重的失眠,整夜睡不著覺,四處求醫問藥,花了不少錢都無濟於事。
長期的病痛折磨使她多次想到過自殺,投江、喝藥,一了百了,但每當看到年邁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她就一次又一次地打消了尋死的念頭,那段日子對她來講真的是度日如年、苦不堪言啊!
就在全家人都感到特別絕望的時候,好心人向她推薦了法輪功。她從此開始天天堅持學法煉功,一個月後,她能睡著覺了,也能吃飯了,再接著煉下去,她身上所有的病都好了!她終於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
修煉法輪大法以後,她無論在哪裏都要求自己做個好人,並且還按照「真、善、忍」的法理教育孩子,要求自己的兒子要有男子漢的胸懷,光明磊落,做個講真話、辦真事、有誠信的人。在她的教育下,孩子樂觀向上,積極友善,是個很孝順的孩子。
從此,她一家人其樂融融,溫馨幸福。可以說法輪大法不僅救了她的命,也挽救了她一家。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周秀慧被東京城林業局爾站派出所警察綁架,在寧安看守所被非法關押的八個多月中,周秀慧被插鼻管灌食鹽水迫害,管子從鼻孔插入胃裏,刺激食管劇烈嘔吐,灌的幾乎都是鹽水,嘴裏苦澀無比。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周秀慧被非法判七年。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周秀慧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獄警逼她放棄信仰,不停地對她進行精神折磨,加上之前的刑訊逼供,造成她出現背痛、頸椎痛、右手肌肉萎縮不好使,身體上的痛加上精神上的摧殘,使她的身體漸漸的撐不住了,到女監不久就出現嚴重的嘔吐。
獄警帶周秀慧去哈爾濱醫大二院做了核磁共振、彩超等檢查,查出她脖子裏有四個囊實性團塊、雙乳腺有病。在做核磁共振時,醫生說她有胸椎結核,問她都受過甚麼外傷,她無力回答。醫生說:「這人隨時隨地都有生命危險,馬上高位截癱。」診斷結果是脊髓壓迫症。
最後,在被綁架、關押了兩年七個月後,生命垂危的她被獄警們扔出黑龍江女子監獄的大門。
周秀慧出來後身體非常虛弱,情況堪憂!她回家就開始煉功,兩個月後又可以下地了,逐漸的,她的身體恢復了健康,生活能自理了,又可以打工掙錢了。
在她身上所發生的這些奇蹟,都是親朋好友有目共睹的,這就足以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美好。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十三時三十分許,周秀慧在寧安市東京城鎮向民眾發放年畫、福字時,被東京城派出所警察曹航、李志坤等四人綁架,辦案負責人是所長劉可峰。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周秀慧被寧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三月十六日,寧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夏亞俊將此案移送寧安市檢察院,寧安市檢察院主管此案的檢察官是張彬。期間,家人聘請律師介入,為其維權。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上午九點,黑龍江省寧安市法院對周秀慧非法開庭。周秀慧家人聘請了兩位律師到庭為其做無罪辯護。
正式開庭,周秀慧身體狀態欠佳,醫護人員庭審時全程陪護。公訴方證據粗糙,明顯證據不足,準備不足,竟在中午休庭補充證據。
律師對公訴人指控的所謂證據一一質證,駁回公訴人有罪指控,認定證據為非法證據。
法庭辯論時,律師辯護:修煉法輪功並不構成包括刑法三百條在內的犯罪;信仰自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依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價值;信仰與修煉法輪功是無罪的。律師從事實、證據、法律、信仰角度皆證明周秀慧無罪。
周秀慧最後陳述階段,公訴人問她是否還會繼續修煉法輪功?周秀慧回答還會繼續修煉法輪功,這是自己的信仰,絕不會放棄的。並最後陳述自己無罪,信仰無罪。
當非法庭審結束,走出法院的大門時,周秀慧的親人們由開始受邪黨污衊宣傳誤導,誤會法輪大法,到知道了真相,明白了信仰法輪功合法,自己的親人周秀慧無罪,並敬佩法輪功學員的和平與堅韌。
律師與周秀慧本人在法庭上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令陪審員和旁聽者都耳目一新。
在鐵的事實和無罪證據面前,寧安法院無視憲法和現行法律,竟然誣判周秀慧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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