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高玉英,家住舒蘭市朝陽鎮新旭村十一社。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我去地裏鋤草,當時老伴在家。朝陽鎮派出所四人來我家(副所長都光明、警察楊賀等)抄走《轉法輪》兩本、錄音機兩台、明慧週刊兩本;二零一六年台曆一本。
上午十一點~十二點,警察把我和老伴帶到派出所。然後讓我坐老虎凳,我不接受。我老伴患肝癌,他們都不放過,把我們送到公安局已經是凌晨兩點多了。在公安局八個多小時,他們把我老伴放了,把我拘留十五天。
七月十三日回到家,七月二十四日我老伴就含冤離世了。
八月二日派出所警察第二次來我家,所長房廷超、警察楊賀等人逼我再去派出所一趟,我堅決不去,不配合他們。他們說去派出所採血、按手印,還給我兒子打電話,讓我兒子勸我別學了。我兒子也不配合,說:「我媽學大法我不管,不許老來騷擾我們。我媽願意學就讓她學吧。」最後他們就掃興地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