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末到五月二十六日,環城派出所、北城派出所、南城派出所 等各派出所警察,先後找到了十多位法輪功學員,或到家裏或到單位,索要法輪功學員私人信息,包括住址、電話、QQ號和微信號、電腦網址、銀行卡號等;詢問個人信仰問題、未經允許使用執法錄像儀錄像、手機照相等。
其中,五月二日、三日,北城派出所警察到大法弟子殷麗梅單位和家裏,索要去了電話號、微信號、銀行卡號,還拍下了談話照片。
五月十九日,吉舒鎮派出所協警孫祿去大法弟子王淑梅家,說要照相,王淑梅說:「等我打聽好了,再告訴你照不照,所有居民都照,我就照。」對方說:「你不照也行,我對你也沒惡意,你也不用打聽,我以後也不給你照。」
五月十九日,舒蘭市法院對大法弟子王喜武、王玉珍、王朋穎、奚亞紅、陳玉霞、邰麗娟非法庭審。前一天,即五月十八日下午,法院給辯護律師開會,了解各個律師要如何辯護。
五月十九日當天,一名律師試圖做無罪辯護,法官說其「跑題了」,不讓其念完辯護詞。參與辯護的所有律師都陳述一個觀點:法輪功學員也不構成犯罪,不具備犯罪的四要素,他們的行為傷害了誰?所以都要求釋放當事人。到目前為止,舒蘭市法院還沒有做出相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