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愷山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被易縣紫荊關派出所綁架,因田愷山在看守所絕食反迫害,身體極度虛弱,於十月十九日取保候審。後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非法通緝,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被非法抓捕。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田愷山在易縣法院第二審判庭被非法開庭,開庭後,田愷山仍然被非法關押在易縣看守所。家屬打電話詢問法院為甚麼不釋放田愷山,被告知案子已上報保定中院刑二庭,要內審再判。
七月十日,田愷山的家屬給易縣看守所打電話詢問田愷山的情況,裏邊的工作人員透露,田愷山身體虛弱,在輸營養液。
七月十一日上午,田愷山的兒子、女兒就趕往看守所要求見父親,受到所長王振華等人及一堆武警的恐嚇、要挾。他們並謊稱田愷山很好,屬於羈押範圍,還對家屬進行錄像、圍攻,拖拽出門。
家屬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撥通了保定中院副院長高素英的電話(主管一審、二審院長),家屬描述了二零一六年十月至今非法抓捕發生的一切事情,表明家裏老人無人看管,孩子不能上班,父親若有三長兩短,整個家都沒法過下去,要求副院長高素英趕快催辦此事,無條件釋放。高素英答應第二天上班催辦此事,並給了主管刑二庭辦公室主任孟庭長的辦公室電話,讓第二天打電話說明此事。如期,第二天,事情辦好,移交給了易縣法院。
隨後,易縣法院通知律師七月十三日下午兩點三十分在易縣看守所宣判,而在當天上午又和律師說「家屬去的話,七月十三日下午兩點三十分在易縣法院開庭地點宣判」。
七月十三日那天下午,家屬一直等到四點半,期間給易縣法院審判員梁愛東打了三次電話,他回答說在宣判其他案件,並要錄影讓等。一直等到四點多,才知道梁愛東和審判長孫春梅是在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田愷山進行非法宣判,因田愷山不承認迫害,拒絕簽字,則為其錄像,後回來通知家屬,來回的騙。
「田愷山被非法判刑二年,罰款一千元」,家屬不承認其迫害,要求見田愷山本人。
七月十四日,田愷山八十來歲的老父親及其子女來到易縣看守所,所長王振華先是找其女兒談話,又給其兒子、老人談,聲稱家屬沒有會見權,律師可以。
七月十七日,家屬請來律師會見,卻被武警及工作人員擋在大門外,並和律師說,當天會見已安排滿。
七月十九日再來,大門緊閉,大門上就開一個小窗口。於是家屬打電話說要上錢,於是出來幾個工作人員來到大門外,拿著紙和筆,到大門口詢問。家屬便說:「你們執法人員犯了甚麼法?做了甚麼傷天害理的事情?這麼怕我們進去!」執法人員便轉頭回去了,還告訴武警「關緊大門,不讓我們過警戒線」。
七月十九日,家屬又請來律師會見,看守所所長王振華百般刁難律師,不讓家屬進大門,給律師做工作。律師會見時,幾十個人目不轉睛盯著監控,會見門外圍著工作人員,還試圖旁聽,被律師用法律拒絕。
據律師介紹,田愷山絕食四、五次,被拉去易縣醫院輸營養液,每天都四、五十人沒日沒夜圍著他進行迫害,輪流所謂「做思想工作」。現人已消瘦很多,視力不好身體不好,會見時還戴著腳鐐,本人要求見家屬。看守所所長王振華主動要求轉地前讓家屬會見,家屬要求立即見田愷山,遭看守所拒絕,直到轉到其它地方,也沒見到田愷山。
八月二日,家屬去看守所送衣服,才知道其實田愷山當天被送往唐山冀東分局第二監獄二組。
參與迫害單位和責任人:
易縣看守所:0312-4700162 4701962
看守所副所長趙華:15931848519
易縣法院:
孫春梅:17731207532
梁愛東:17731207557 13932216164
保定中院
副院長高素英:13931692168
刑二庭辦公室主任孟庭長:0312-310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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