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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莒南縣曹國貞又被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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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八月二十四日下午三點半,莒南縣法院再次對法輪功學員曹國貞非法開庭,律師做出有理有據、條理清晰的無罪辯護,駁斥了公訴人所有指控。曹國貞也自辯無罪。

公訴人張曉娟未到場,莒南縣檢察院指派下一場庭審的兩名公訴人臨時接替張曉娟。主審法官閆汝華首先聲明:八月五日第一次開庭,因證據不足,不構成指控罪名而休庭。

質證進行了三輪,公訴人從法官手裏拿來卷宗,照本宣科的讀著構陷曹國貞的所謂「證據」──即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十八年來,曹國貞駐地派出所警察、莒南公安局、國保大隊、臨沂勞教委、莒南縣法院責任單位與個人濫用職權對曹國貞迫害的所有違法犯罪行為:數十次非法入侵住宅、非法搜查、非法搶劫、綁架、非法勞教(3年)、非法判刑(8年)及本次二零一七年二月初十,曹國貞在家中睡覺,朱蘆派出所警察非法入侵、搜查、綁架、拘留,臨港公安局莊緒波、高岩非法起訴。公訴人把對曹國貞的迫害全部當作指控曹國貞的所謂「犯罪證據」,是非顛倒。

曹國貞駁斥非法指控,自辯無罪。

律師當面做出有理有據、條理清晰的無罪辯護,義正辭嚴的指出公訴人的所有所謂的「證據」均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規,全是違法的,不能作為證據。勞教、判刑等所謂證據與本案均無關聯性。

公訴人自知指控罪名不能成立,要求律師做出公正辯護。律師聲明自己就是根據卷宗,依據法律做出公正辯護的,曹國貞無罪。

庭審進行近一個小時,再次休庭。曹國貞親朋共約十三人參加旁聽;法庭上有五名法警。

曹國貞是臨沂市臨港區朱蘆鎮人,現年四十四歲,早年曾在少林寺習武三年,為人正直善良,修煉法輪功後處處以真、善、忍為準則做好人,與人為善,深受當地居民的尊重。一九九九年中共全面迫害法輪功後,曹國貞為了給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多次到北京上訪,後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七年,曹國貞再次遭到莒南縣警察綁架並被枉判八年徒刑,在泰安監獄遭到了慘無人道的酷刑摧殘。由於長期受到騷擾和迫害,曹國貞的妻子無法忍受這種擔驚受怕的日子離婚,幼子年僅三歲就跟著爺爺奶奶艱難度日。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下午,曹國貞在家中被朱蘆鎮派出所夥同坪上鎮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莒南縣看守所,八月五日被非法開庭,公訴人張曉娟以「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構陷,曹國貞申明自己無罪:1、兩高的司法解釋違反中國憲法,兩高沒有立法權,全國人大才有立法權,×教之說是栽贓陷害;2、警察非法入侵、非法搜查住宅沒有出示任何證件,警察所搶劫的物品清單沒有當事人或家人簽字,所以我不承認是我的物品;3、自己是一位普通公民,不是執法者,沒有執法權,不存在破壞法律實施。

八月五日非法開庭十分鐘左右時,法官閆汝華詢問律師意見,律師聲明為曹國貞做無罪辯護。閆汝華問律師:你認為曹國貞無罪?律師強調:無罪。法官閆汝華卻突然宣布休庭,荒誕的理由是:如果律師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必須先向法院申請。

自古以來,無論東方還是西方,法庭是代表正義和公正的地方,是裁判是非、講法(律)論理的地方。法輪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為準則,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修煉法輪功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也是合法的。

中共江澤民集團為了對法輪功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使中國的法治建設出現了大倒退,依法治國不僅成為口號,甚至成了玩笑;同時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災難,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試想一想:不讓做好人、做好人遭受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再次奉勸莒南縣公檢法人員:莫再濫用職權,破壞法律實施、作踐自己生活的社會環境,立即停止迫害,立即無罪釋放曹國貞,從現在做起,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正、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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