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胡國艦由瀋陽新入監獄分配到本溪監獄八監區。二十天後,即: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晚,胡國艦突然昏迷不醒,生命垂危,被送到本溪中心醫院搶救,做了開顱手術。
胡國艦被送入本溪中心醫院時的照片 |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本溪市中心醫院通知胡國艦妻子,認為胡國艦目前生命體徵平穩,深昏迷,呈植物存活狀態。建議下步康復治療,並開具了出院通知書。監獄與胡家屬溝通商談,說明擬對胡辦理暫予監外執行,胡家屬提出經濟賠償,方可接回康復治療,否則無力支撐。本溪監獄向胡家屬表示,胡在本監獄關押期間沒被打過。
家屬認為本溪監獄也是受害者,胡住院八個月,獄方向醫院共付醫療費、檢查費、護理費近四十二萬元,至今還有陪護人員照料。胡家屬認為:雖然本溪監獄對胡的病情和身體上的關照,沒有甚麼可挑剔的,但是關押法輪功學員是非法的,是對法輪功學員信仰與人權的迫害,是要償還的。
胡國艦,一九七零年出生,原撫順礦燈廠職工。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當時,他患胃出血,渾身一點勁都沒有。喜得大法一週的時間,造成胃部大出血的瘤也不見了。所以他願意把法輪大法好的福音傳給身邊人,沒想到做善事卻被執政當局陷害。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胡國艦在撫順市新華街一法輪功學員家,參加修煉心得交流會,被撫順市公安一處(國保支隊)的警察綁架,被撫順國保警察刑訊逼供後,被撫順順城區法院非法判刑十年;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出獄後,胡出現腦血栓病狀,曾多次暈倒,在撫順中心醫院做了腦CT ,診斷為多發性腦梗和腦萎縮。詳情見明慧網報導《製作真相資料 胡國艦遭中共十年冤獄迫害》。
再次被綁架、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胡國艦在發放、粘貼真相資料時,被東洲區阿金溝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辦案警察:夏建英)。第二天被非法關押在撫順市第一看守所(地址:南溝)。檢察院公訴人王媛、周子琪將案卷移送到法院。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撫順市東洲區法院在南溝看守所非法庭審胡國艦,胡國艦及家屬聘請的律師當庭指出了公訴人對胡國艦的指控的證據不足和邏輯上的荒謬之處。當庭沒有宣判。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家屬得到胡國艦被非法判刑四年的通知(辦案人:東洲區法官劉暉)。據內部透露,法院說了不算。(即:法院對法輪功案沒有獨立裁決權,其實是政法委在操縱)。
家屬提出上訴,法官告訴家屬說,必須是胡國艦自己在送達判決之日起十天內要求上訴才行,並由律師向法院遞交胡國艦簽字按手印的上訴狀。
家屬在撫順找了十幾家律師事務所,卻沒有律師敢接案子,得到的回答全部是撫順市司法局對撫順市所有的律師事務所有口頭通知:法輪功的案子律師不得介入,否則吊銷律師執業證。
從此,家屬再沒有收到胡國艦被分派哪個監獄的任何一個電話。經過多方打聽,家屬在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才知道胡國艦已從瀋陽監獄被分配到本溪監獄。
當胡妻子在五月二十三日(接見日)去本溪監獄見到丈夫時,丈夫簡直是另外一個人了,原來體重九十多公斤的他,已不足五十公斤,走路吃力,已經完全成為腦血栓拐筐狀態。問他怎麼變成這樣? 他說:在撫順南溝看守所被犯人折磨的,不讓吃飯、睡覺,又用手比劃一下脖子,說掐脖子……他說不下去了,眼淚刷刷的往下掉。當時胡國艦關押在南溝看守所19號監室,此監室管教員:李鐸 (電話號0413-644435 15504931870 57078721)。
胡國艦剛被捕時,家屬拿著胡國艦多發性腦梗和腦萎縮的病歷,先後到東洲派出所、東洲公安分局、南溝看守所、東洲檢察院、東洲法院五個單位遞交病歷,並口述胡的病情已不適合羈押,但五個單位都拒絕、推托此事,說不歸他們管。由於五個單位的拒絕和推托,導致胡被非法刑拘在南溝看守所十一個月,期間遭受種種折磨。
妻子訴說一家人的遭遇
我丈夫原本是聰明、健康、陽光、善良的好人,只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理念的信仰,做好人,卻無辜的被迫害,拆散我們原本幸福的家庭。
十七年前,三歲的孩子因為父親被抓,嚇得哭壞了嗓子,至今都不能唱歌。孩子上小學的時候,曾經偷偷地給老師寫了一封信,說自己家庭情況,坦述爸爸不是壞人,並說自己很痛苦,後來老師找到我提及孩子的心理陰影很大,要我們能夠開導他。我每天拼命地工作,因為自己不會甚麼技術,打工時間點長,每個月除了給家裏的日常花銷外,還得擠出點資金給監獄的丈夫存錢,幾乎沒時間陪護孩子,孩子只能由婆婆一人帶。
全家擠在三十多平的房間裏,甚麼都不敢添置。但心裏還有一線希望,盼望著國家能給信仰真、善、忍的這些好人平反,盼望丈夫能早日回還。可是當我們熬過了十年,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出現在我們面前的丈夫,已不是健康的棒勞力,而是痴呆的形像,腿腳邁步踉蹌,說話吐字不清,生活勉強自理。完全的病態令家人無法接受,婆婆一股火得了腦出血,現在還臥床不起,不能自理。
丈夫在二零一零年出獄的四年裏,通過讀《轉法輪》煉功,身體漸漸恢復了,能做飯了,能自己去大連、去瀋陽找工作,說話漸漸清晰,能走出去發送法輪功傳單,貼粘貼。本來不是違法行為,卻再次被抓捕、刑拘、判刑入獄,如今丈夫成了植物人,我婆婆更是以淚洗面,每天嚷著要見她兒子……
我的兒子在大學裏也不得安心,總是詢問監獄裏的爸爸的情況;我除了安撫婆婆和兒子,還掛念獄中植物人的丈夫,我暗示自己必須堅強,不能倒下,家裏需要我……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在民眾的視聽權被堵塞,電視、報紙對法輪功報導極盡污衊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向廣大民眾傳遞法輪功真相是符合憲法規定的。「在不公正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最基本權利。」所以胡國艦發資料、貼法輪功真相粘貼都不違法。
江澤民的邪惡命令,給不法人員開了綠燈,撫順公、檢、法、司相關人員在市政法委(610)的操縱下,肆無忌憚地抓捕法輪功學員,給我們家帶來的遭遇無處去訴說,無處伸冤。敢問法官,敢問所有參與迫害的人:我一家人的遭遇,誰來給我們買單?但我堅信我們正在逐步健全法制的國家,將會有一個包公似的辦案人能為我們伸冤。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遼寧省撫順市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楊維;
東洲區政法委書記趙玉申;
東洲區阿金溝派出所所長王大廣,派出所夏建英(辦案人);
東洲區公安分局局長劉欣,國保大隊隊長嚴光義、副隊長曲義,教導員彭忠;
東洲區檢察院檢察長郭偉,公訴人王媛、周子琪;
東洲區法院院長郭賦,主審法官劉暉;
撫順市中級法院審判長金頂偉,代理審判員車亮,代理審判員梁馨月,書記員陳昊;
本溪市司法局局長范大明;
本溪監獄監獄長鮑傑青、政委韓兆友,第八監區監區長章和,指導員鞠楊;
遼寧省瀋陽大北監獄監獄長王斌,管理大隊長李建國;
撫順市第二看守所(南溝看守所)所長闞凱,副所長張鑫、於貴德,教導員張敬會,管教郎旭明;
順城區法院審判長唐鐵軍;將軍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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