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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中級法院維持對曾金蓮的冤判 並搶劫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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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岳陽市級法院最近駁回法輪功學員曾金蓮的上訴,維持冤判五年,並加重迫害──沒收她的個人財產(抄家時抄走的六、七萬現金及所有物品,一審沒有這段內容)。二審沒有開庭。

八月十五日,曾金蓮這位按真、善、忍標準修煉的善良婦女被關進了湖南省女子監獄。

自古以來,無論東方還是西方,法庭是代表正義和公正的地方,是裁判是非、講法論理的地方。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顛倒了是非善惡,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災難,給中國人民造成了無法癒合的傷痛,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

晚上入室綁架、搶劫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上九時許,岳陽市樓區公安局某副局長、國保大隊、三眼橋派出所等二十多人乘三部車,突然闖入曾金蓮家中,將她及她未修煉的丈夫一同綁架,把曾金蓮抬上車;並非法抄家,搶劫走法輪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電腦、手機、現金大概有十萬元等)。

曾金蓮被劫持冷水鋪留置非法審問,她的丈夫於晚上十二點被送回家,望著一片狼藉,人財兩空的家,他急得、嚇得、擔心得徹夜難眠、六神無主、欲哭無淚。

非法判刑五年

曾金蓮一直被非法關押在雲溪看守所。她的親人多次找國安、「610」、政法委有關人員,請客、送禮、吃飯,他們口頭應允年前、年後、三月份放回家,其實都是推托欺騙之詞。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曾金蓮在岳陽市樓區法院遭非法庭審,據悉沒有任何一位旁聽人員。岳陽市樓區法院五月十日下判決書,非法判她五年。所謂的「判決書」中有許多是她本人根本就不知道的所謂「證據」。

曾金蓮不服冤判,依法提出上訴,委託兩位人權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書》之相關規定,提出二審開庭審理申請。

但岳陽市級法院沒有開庭,直接駁回曾金蓮的上訴,維持冤判,並沒收她的個人財產。

善惡必報

警察、檢察官、法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而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他們無視法律,為所欲為,在610的背後唆使、脅迫下昧著良心,相互勾結構陷,踐踏法律,明目張膽的執法犯法。在這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悲劇中,他們扮演著可悲、可恥的角色,如還不懸崖勒馬,當正義回歸、報應來時,等待他們的也將是可悲、可恥的下場。

在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檢察院當庭釋放54名法輪功學員的大趨勢下,岳陽市公檢法系統的相關人員該思忖一下自己今後的路該怎麼走,看看在明慧網上公開報導的一萬多例因迫害法輪功學員遭惡報的實例,這也僅僅是開始,更大、更可怕的報應還在後面!而且時間決不會太久!希望還在參與迫害的人員不要拿自己的命做賭注,做出明智的選擇:立即停止迫害,找機會將功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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