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末,女兒要結婚了,本來是一件大喜事,卻讓我犯難了:在女兒上初中時,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由於我不肯放棄修煉,丈夫與我離了婚,女兒被判給了丈夫。可是在女兒上高二時,她父親去世了。當時女兒未滿十八歲,家裏的錢和房子出租的錢都由女兒奶奶管著。這次女兒要結婚,原本我和女兒都做好了從我家出嫁的準備,可是她奶奶強烈反對,堅持要女兒從她那家出嫁,承諾說會好好操辦。我和女兒考慮到自己是修煉人,應該多為別人著想,就同意了。
由於女兒奶奶身體不好,前夫家的人決定女兒出嫁的事情由女兒小嬸來操辦。女兒小嬸曾經跟女兒聊過,說是家裏經濟很緊張,如果有甚麼想要的嫁妝,就告訴她,由她和女兒大叔叔、姑姑三家湊點錢,置辦好。當時女兒覺的出嫁這回事,不想給他們各家增加負擔,就說沒有甚麼特別的要求,就隨他們願意置辦吧。
到了出嫁的前一晚,女兒收拾好東西,我送她出門。出門前,我叮囑女兒,不管怎麼樣,要想到自己是修煉人,不要和他們計較,要開開心心出嫁。女兒到那邊一看,家裏沒有一絲喜氣,房間裏邊也是亂七八糟的,地上、桌子上、房門上都是厚厚的灰。女兒奶奶家就只置辦了一鋪棉被,還是那種一看質量就不怎麼好的被子,其它甚麼都沒有,就包括她父親留下的財產和房子也都沒有給女兒。
我和女兒覺的他們太過份了,甚至女兒還有些恨他們。女兒一點都不想回門去見他們。這時我勸女兒,我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應該高姿態,不要和他們計較,並且還是要對他們好。雖然女兒很不情願,但是想到自己也是修煉人,回門那天還是花了幾千元錢準備了厚禮回去。
之後,女兒不願意再和她奶奶家聯繫了,而且每每提到此事,女兒都是淚水漣漣,看到女兒這樣,也勾起了我的心,想起以前在前夫家受到種種不公的對待,我們都覺的傷心、痛苦還有怨恨。
後來,我們多次學習師父的這段講法:「任何事情都是有因緣關係的」;「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1]現在我和女兒都放下了怨恨的心,心裏覺的舒服了,感覺世界都寬敞了,也不再覺的傷心、痛苦了。
現在,女兒還會像以前一樣常常去看望奶奶,打電話關心她。女兒經常說,我要不是修煉了法輪大法,我是絕對不會這樣對待的。在此,感謝師父的慈悲救度,讓我和女兒從怨恨中解脫出來。我們要做好三件事,多救人,跟師父回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