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的和參與其中的幾個人用講真相來吸引學員,勾畫出公司所謂美好的前景,同時用利益誘惑,吸引了不少學員參與。他們的經營模式是用後期加入學員的錢發給早期加入的人,他們大力在媒體學員中拉人入股,還反覆叮囑不能讓媒體的負責人知道。
學員的錢是寶貴的大法資源,學員是要用來維持生計和救度世人的,是不能動用一分錢的。
這些年,大法弟子不斷的在給社會各界講真相,包括主流和社會高層。他們心在救人,從來沒有想靠講真相為自己撈到任何好處。此公司卻在利用媒體學員們這些年中積累起來的與社會主流的聯繫來為他們的公司拓展所謂諮詢業務。
這種做法已經嚴重的違反了大法原則。當事人必須挽回影響、彌補損失。參與的人,也要立即向當地大法學會說明自己投了多少錢、拿了多少錢,是誰拉你們入股的。
當事人也不要辯解說這是常人公司,大法學會無權干涉,並以此為藉口不改正錯誤。你們以講法輪大法真相為理由吸引學員,專門在學員中拉人入股,用學員的錢發工資。學員是有權利知道他們的錢的去向的。美國的法律也不會保護這種行為的。如果你們是學員,就按照要求做,犯了錯誤,及時改正。
還要提醒同修們,為甚麼這樣輕易上當?過程中不感到蹊蹺嗎?講真相目地是救人,這種公司的經營模式能在這樣短的時間有大量收入並能發工資嗎?收到的錢會不會是其他學員的錢?這錢你也敢花?
就是學員有各種心,才會有各種各樣的干擾。這些年這方面的教訓太多了,我們該成熟起來了。希望大家以此為戒,遇事向內找,紮紮實實的修煉,平穩的走好最後的路。
大法學會 2017年8月23日 2017年8月24日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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