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中共的反應還是常態,用一句「干涉他國內政」進行抵賴。
其實這句話恰恰變相承認了,在中國確實存在迫害法輪功及學員的事實。迫害法輪功及學員絕對不是「他國內政」,江澤民、薄熙來、羅幹、周永康等迫害元凶已經被國際刑事法庭、中國、美國、德國、西班牙等三十多個國家以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等起訴,其中西班牙和阿根廷法庭已經判江澤民有罪並下令逮捕,江澤民再也不敢踏入這些國家國土,因為一踏入就將被逮捕。在中國已經有二十多萬民眾實名起訴江澤民,全世界也有七十多萬人在檢舉江澤民。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是威脅全人類的罪惡行徑。
中國是《世界人權宣言》和《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的締約國。宗教信仰自由原則、思想不受法律追究原則、政教分離原則、罪行法定原則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尊重並遵守這些原則也是中國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宗教信仰自由至少包括兩個方面的自由:一個是宗教信仰自身存在、傳播、發展的自由;另一個是公民信與不信或者信仰甚麼宗教的自由。所以,公民有用任何載體包括書刊、標語、條幅、通訊、光碟、影視等方式傳播法輪功及其真相的自由。
江澤民為了達到其群體滅絕的目的,對作為信仰群體的法輪功學員實施「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已經構成了群體滅絕罪。中國也加入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據此,江澤民作為迫害元凶違反國際法,已構成危害人類罪、酷刑罪等公認的國際犯罪。
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七月,美國國會、歐洲議會先後通過決議,呼籲制止中共強摘器官。
國際法、國際公約是在重大歷史教訓中得來的,是維護人類普世價值的根本保障,違反國際法、國際公約就是踐踏普世價值、傳統道德。
尤其是長達十八年的對法輪功及學員的迫害,不但給法輪功、學員造成了巨大的、難以估量的損失,對中國的法治、對道德、對社會環境均造成巨大的損失和破壞。
現政權應該清楚這一切。現領導人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下旬高規格召開並罕見主持了「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特別強調了促進「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並於同年九月頒布相關文件。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一九九九年發布的文件:(一)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二)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並且,通過一些法律法規明確辦案者責任,一些明智之士也看出時局的變化,檢察院退卷、法院不管的實例越來越多。
不讓人信仰「真、善、忍」就是剝奪所有人做好人的權利,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好人遭迫害是國家的災難、是民族的災難,也是每一個人的災難;迫害的再持續也是國家的恥辱、民族的恥辱,每一個人的恥辱,讓我們共同努力,制止這場曠日持久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