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武五月十九日被舒蘭市法院開庭,法院非法定為有罪,免於處罰,九日釋放回家。
邰麗娟五月十九日在舒蘭市法院非法開庭,被非法判二緩三、罰金五千。邰麗娟被非法關押在吉林市看守所近十個月,心臟病復發,身體極度虛弱,在這種身體不支的情況下還被奴役,但警察對她沒有下達幹活任務。
王喜武,舒蘭市吉舒鎮十三中學教師,有三十多年教齡、教學經驗豐富的優秀化學老師。王老師不爭不鬥,教學認真,愛崗愛學生,校長、教職工、學生對他都有很高的評價。因修煉法輪功、做好人,王喜武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在學校被綁架,非法關押在舒蘭市看守所。
邰麗娟女士,五十歲,家住舒蘭市吉舒鎮,以前疾病纏身、嚴重的心臟病、肝炎等等疾病,再加上丈夫在礦井工傷,腿落殘疾,日子過得很艱難。自從一九九七年煉了法輪功後,她脾氣變好了,遇事向內找,能寬容他人,身體得到康復,生活也隨之好起來。邰麗娟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在吉林市女兒租房處被國保警察綁架(懷疑電話跟蹤),被劫持到吉舒鎮吉昌園住處,警察搶走多台打印機、電腦機箱、耗材等私人物品。當時圍觀的人很多,對警察綁架好人非常氣憤。
五月十九日,舒蘭市法院對舒蘭市王喜武、邰麗娟、王玉珍、王朋穎、奚亞紅、陳玉霞非法庭審。一名律師試圖做無罪辯護,法官說其「跑題了」,不讓其念完辯護詞。參與辯護的所有律師都陳述一個觀點:法輪功學員也不構成犯罪,不具備犯罪的四要素,他們的行為傷害了誰?所以都要求釋放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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