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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華婺城區法院再次非法庭審周敦望一家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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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浙江報導)2017年8月3日上午九點半,浙江金華婺城區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審湖北麻城法輪大法弟子周敦望一家三口,二十多分鐘後,雷姓審判長慌慌張張宣告休庭,周敦望和妻子楊顯峰、兒子周梁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並揭露迫害,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周家親朋三十多人參加了旁聽。

周敦望沒穿囚服,被迫戴著腳鐐手銬,楊顯峰和周梁被迫戴著手銬,退下的囚服罩在手銬上,他們身後各有一名特警。雷姓審判長歪著身子,有氣無力的說了幾句話,坐在第四排的親友都沒聽清楚,就用手指著楊顯峰叫她說。

楊顯峰義正詞嚴的講法輪大法是正法,教人修煉真善忍做好人。我們發真相短信、發真相信件是告訴真相沒有錯更無罪……

審判長打斷了她的話,用手指著周敦望,周敦望在迫害中人很消瘦,他說:「我還是上次庭審的那些話,信仰無罪,法輪大法教人做好人沒有錯。」

周梁接著說:「我們是做好人,信仰無罪。那天我開著自家的車,爸媽在車後用手機我並不知道做甚麼。即使他們發真相短信也不是做壞事啊!舉例說,如果一位公交司機在開車,後面的乘客在做甚麼,他看的到管的著嗎?」

審判長又打斷周梁的話,指著辯護律師。律師說,我上次(2月27日)都說了,我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要求量刑××(沒聽清楚)。這時周敦望插話說:我們只要無罪辯護,要求立即釋放,不要量刑。律師說,那我沒甚麼說的。

公訴人拿著一摞材料,吞吞吐吐,前言不合後語的指控周敦望一家三口,當說到發短信幾萬條,從江西發信四十多封時,楊顯峰解釋:我們在車上那幾個小時不可能發幾萬條短信,是以前發的存在機子裏,而且又不是做壞事,更沒有犯法。是教人向善,告訴人真相,犯了哪條罪?公訴人啞口無言。

楊顯峰問當她在監獄犯病時,為甚麼有媒體記者在身邊,是做甚麼的?審判長無言以對。周梁指出2016年12月28日有幾個人把他從號子裏帶到一辦公室要挾他,嚇唬他,是甚麼意思?是甚麼人所為?審判長、二個陪審員和公訴人都不搭腔。審判長慌慌張張的小聲說句「休庭」。

此次非法庭審就這樣不了了之。

湖北省麻城市法輪功學員周敦望一家三口,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開私家車到浙江省金華市楊險峰的妹妹家探親,在離開金華時被金華市國安綁架,非法關押在金華市婺城區看守所。據悉,他們因為在車上發真相短信被攔截和搜查並被構陷。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在法庭上,來自北京的三位律師分別為楊險峰、周敦望、周梁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在辯護詞中指出:「控方起訴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適用法律錯誤,指控楊險峰構成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不能成立,也就是講我的當事人楊險峰是無罪的,依法不應該站在今天的被告席!」「既然控方指控當事人,那麼就有義務提供法律被破壞的相應證據,即哪一部法律受到了破壞?被破壞到了哪種程度?等等,但本案沒有。」

周敦望一家當庭宣讀了自辯書,他們各自講述了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正法,如何通過修煉提升了自己,做好人沒有罪、講真相救人沒有罪,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權利,必須無罪釋放他們全家。楊險峰介紹說,法輪大法修煉者煉功時就是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沒有花名冊,完全是自願自由、鬆散管理,沒有組織這一說,將法輪功定為×教純屬誣陷,中共利用所謂的「300條」迫害、定罪法輪功學員是踐踏法律,因為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有信仰自由。

周敦望是湖北省麻城市水利局的一名幹部,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的技術工作。他在自辯中講到:自己修煉法輪功後從精神和身體上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由於自己的工作崗位較特殊,經常有人私下找,現在的社會風氣,免不了金錢和物質上的誘惑,但是自己作為一名法輪大法弟子,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人以至比好人更好的人,從不行賄受賄,在單位有著良好的口碑。在家庭裏做一個好丈夫、好父親、好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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