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歲之前,我的記憶中總是有病喝藥,總是餓著肚子吃不飽,骨瘦如柴。十二歲之後我知道可以活下來了。因為總有病,上學晚,但是很願意學習,母親告訴我,你的哥哥、姐姐們因為家裏太窮念不起書,現在日子好過一點,你只要願意念,家裏就供你念。
可是我的命真是苦啊,小學畢業剛要考中學,正趕上「文化大革命」,學校停課,老師和校長都變成了牛鬼蛇神,整天被批鬥。全國上下亂成一片。渴求知識上進的我,覺的人生無望了,渾渾噩噩到了結婚的年齡,稀裏糊塗嫁給了一個稀裏糊塗的男人。從此我的命運又一次落到了萬丈深淵。
丈夫是個大酒鬼,嗜酒如命,酒後打孩子罵老婆。後來酒精中毒,八年不能上班,整天在家裏弄刀舞槍的耍酒瘋嚇唬我們,經常打罵著把我和兩個孩子攆出家門,整天雞飛狗跳、罵不絕聲。周圍的鄰居都跟著嘆息,不得安寧。
那時我的身心已承受到極點,臉丟盡了,心傷透了,真的不想再活下去了。看到別人都有一個溫暖的家庭,有恩愛可依賴的丈夫,我卻是在惡鬼兇煞的地獄裏度日。人生對我有何意義,我經常琢磨著怎麼死能少些痛苦。看著兩個幼小的孩子在這樣的環境中受罪,心痛如刀絞,又不忍一死逃避,只能在痛苦中煎熬著。
丈夫四十八歲那年到底喝死了,四十五歲的我身心疲憊,猶如花甲之年,哀怨人生與無邊苦難。雖然家裏清靜了,當時心裏沒有一點解脫的感覺。朋友們見我臉色特別難看,都勸說:他死了更好,沒必要去想他。可是我的內心誰能理解,連我自己都不明白。在那二十四年漫長的煎熬中,無論怎麼傷心,無論怎麼難過,我從不和他針鋒相對,認為他是一個不理智的人,無理可講,我只能委曲求全。最難受的時候,就心裏罵自己:沒臉、沒志氣,為甚麼還跟他過,為甚麼就恨不起來他?很多朋友早就勸我跟他離婚:說你這日子沒法過,你到底咋想的?都不理解我。可是這人生的迷茫,誰能知道?後來才明白了這一切。
一九九六年,冥冥中的我時來運轉。說來奇怪,一個陌生的小伙子來到我家,他自我介紹後說:他是煉法輪功的,不知為甚麼,很想把這個性命雙修的高德大法傳給你,可能這就是緣份吧。他三天兩頭的來給我放師父講法錄像。當我定下心正式走入修煉時,明白了這就是我生命中等待的。
大法的法理淺顯易懂,解開了我心中諸多的苦澀與不公,明白了自己一生為甚麼這麼苦,事事不如意,為甚麼不離不棄那樣的丈夫,吃盡人世間的苦,是為了消除償還我生生世世所造下的業債。原來我的一生就是這樣安排的呀!我終於走出了人生的迷茫。
師父說過「苦去甘來是真福」[1]。我不再怨天尤人,只想按照真、善、忍三個字去做個好人。我經過了那麼多年的魔難,身體已經千瘡百孔,以前總是想一死了結,也沒有那樣的心情去查病,只是覺的身體發沉,走路緩慢不敢快走,總是以車代步,煉功不長時間,我家的兩個自行車都處理了,我真的是達到了無病一身輕。那時的我身心愉悅,是我一生最幸福快樂的時光。大法的法理讓我們做事先考慮別人,去掉為私為我這些不好的心,在利益面前不動心。這個大法真是太正太正。
下面我說幾件初期修煉後,自己在心性提高方面的幾個小故事,師父教導我們要遵守國家法律、法紀,處處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在九幾年的時候,我知道很多住戶都在偷電用,我也是其中的一個,修煉後沒有多長時間,發現了自己不符合煉功人的標準,我立刻歸正自己,不再隨波逐流,這是我修煉後做的第一件事情。
一九九六年得法時,我是在自家做理燙髮生意的,收稅的人看我家情況特殊,(丈夫像個精神病人,我是個家屬,沒有收入)就照顧我,給免了稅收。修煉大法後,心性得到了提高,我想丈夫已經去世了,我的生意畢竟也有一定的收入,現在我必須得去交稅,當時心裏非常的純,想到了立刻就得去做,不然的話感覺這個功就沒法煉了。收稅的人看我主動上門交稅,也很感動。奇妙的是那年我雖然交了稅收,結果年總收入和前一年的總收入一分錢都不少,就是說我沒有因為交了稅影響經濟收入。我知道這是師父在鼓勵我做對了,既遵守了國家的法紀,又符合了「不失不得」[2]法輪大法的法理。
一次和一位朋友到銀行取錢,營業員多給了五十元錢,當時我跟朋友說:「這個錢我肯定不能要,得退給她們。」那位朋友表示很理解。可是當我對服務人員說:「你這個錢給錯了。」她卻不高興的說:「不可能,怎麼會錯呢?」我又說:「不是給少了,是給多了,我給你退錢。」這時她的表情很不自然,也沒有任何感激的語言,只是伸過來一隻手低聲說了一句:給我。她做事的整個過程讓人不可思議。我的那位朋友看在眼裏,氣不公的說:「你錢給多了人家退給你了,你還這樣式的不感謝,人家要不給你退,你自己不得掏腰包自己賠嗎?人家是煉法輪功的,別人誰給你退呀?」當時我心裏沒有甚麼抱怨,只是感覺現在世風日下,道德淪喪的必然。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迷中修〉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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