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梅娟的兒子立即趕往袂花派出所。到了派出所,警察確認他的身份後,大聲喝令他到一旁等待,禁止他與母親謝梅娟講話溝通,同時追問謝梅娟:你兒子是不是煉法輪功,明顯帶著誘供及威脅。
中午十二點三十~下午一點三十,坡心派出所及袂花派出所讓謝梅娟帶路,並出示一份搜查文件,一行人強行搜查了謝梅娟的家,並沒有搜到任何他們認為有用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警察仍強行帶謝梅娟回派出所,聲稱繼續調查。整個過程沒有人讓謝的兒子簽任何文件,但是在下午兩點半左右,謝的兒子去派出所等待放人的時候,警察卻拿出早上的一些文件及搜查令等給謝的兒子簽字。令人驚訝的是,兩個小時後,大約下午四點三十他們又拿出同樣的文件企圖要家屬再簽一次,簽了第一份家屬覺得不對勁,沒有再簽第二份。
下午四點三十到六點三十,家屬雖然不停地強調讓派出所出示證據並要求放人,派出所以案件正在調查為由,一直不正面回答,同時因為家屬的責問,他們直接把謝梅娟帶到辦案室去,之後一直不讓她與家屬見面。並且不時拿出一份份材料要家屬簽字。但是,家屬由於警惕性提高,沒有簽。
晚上九點,派出所陳所長出來告訴家屬說,經過與市局研究,認定謝梅娟行為違法,並需要刑拘七~十四天。這種只以領導研究並出示幾條並不搭邊的條款的做法,令家屬心寒。
晚上十點三十左右,所有的民警已經下班了,只有一名警察王風凱(二級警司,警號: 225262,此人帶人抄家)在處理案件,並不時提出要簽文件,還下達了刑事拘留通知書,同時說:不管你們簽字與否,結局已定。在整個詢問過程中,王風凱不時在外面電腦前完成一些筆錄拿到裏面去給謝梅娟簽字、畫押,先定罪後造證。
晚上十一點三十左右,謝梅娟被強行帶往茂名看守所。要求家屬第二天送伙食費及衣物到看守所。
第二天,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早上八點,謝梅娟因身體原因不適合送看守所,通知家屬去辦理取保候審。從八點~十一點的過程中,要求家屬簽署了取保候審保證書及一些相關文件,直到十一點三十謝梅娟才得到放行回家。
廣東茂名電白區袂花派出所 陳所長
王風凱 二級警司,警號:225262,此人帶人抄家。
李安權 教導員, 警號:221678。
錄像錄音工作人員 楊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