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在瀋陽南站附近的一輛公交車上,有位法輪功學員正在講真相,有人喊:「快給警察打電話。」一女孩立即下車打了110。很快警車來了,把那位法輪功學員抓走了。幾年後,女孩因過失殺人被判了極刑。
我因遭邪黨迫害,被關入看守所,碰到這個女孩。她告訴我,她是應邀才去受害者家玩兒的,沒有殺人動機。結果莫名其妙地就和受害者吵了架。她是奪刀自衛時出的人命。開始被判無期徒刑,受害方家屬也同意。後來不知怎的,受害方家屬又不要賠償了,就要她的命,結果就成了極刑。
女孩問我她的命運怎麼這麼壞?我告訴她,現在人的生命都極其珍貴,沒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一般不會遭此大難的。這時女孩才想起自己所做過的事,悔恨交加。
其實惡告者不只是害了法輪功學員,同時也害了警察,因為他們的行為起到了給警察遞刀子的作用,慫恿警察犯罪。善惡有報是天理,分毫不差。當法輪功學員被迫害、關押、致死、致殘,這些人能脫離幹繫嗎?天理之下,他們能不承擔罪責嗎?能不遭惡報嗎?有的家人也跟一起倒霉,因為有句話叫:一人作惡全家遭殃。
願不明真相的人趕緊了解真相,願迫害過法輪功的人能棄惡從善,贖回自己與家人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