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出:庭審期間證人沒到場,沒有出示物證,沒有播放詢問同步視頻;拍攝照片地點不詳,不能作為證據。你說法輪功的東西違法,那法輪功種的糧食、蔬菜違不違法,你吃不吃?公訴人無言以對。
開庭前一天(五月二十二日),律師到法院遞交了法律意見書《通知控方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
法輪功學員當庭揭露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惡,薄熙來,周永康已經遭報的事實。
綁架、構陷
密山市黑台鎮法輪功學員王玉鳳、於秀香、國秀華、楊淑賢、尚豔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坐樊明勝的車,到太平鄉宏林村挨家挨戶送窗花、福字、吉祥年畫和過年的吉祥物,被受謊言毒害的民眾誣告,被密山市太平鄉派出所警察夥同密山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玉海穎等人綁架、構陷,送到密山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非法拘留十三天時,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玉海穎和李金林把樊明勝非法關進密山看守所,把她們五個女士送到雞西市看守所,由拘留轉為刑拘。到雞西看守所尚豔花不斷地嘔吐。玉海穎把她拉到雞西市礦總醫院檢查身體。回到看守所時,尚豔花胳膊腿都不好使,由兩個人架著胳膊下車進屋。看守所拒收。回到密山市公安局玉海穎勒索五千元保釋金,由兒子和兒媳把母親尚豔花接回家。
親戚鄰居和善良民眾聽說這件事後,幾天時間就有628人簽名按紅手印,要求玉海穎和涉案的有關警察立即釋放王玉鳳、於秀香、樊明勝、國秀華、楊淑賢五人。
密山市檢察院違反憲法和現政權的有關規定,違法辦案,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對這五名法輪功學員非法批捕。
非法開庭
家屬為王玉風、於秀香聘請了律師。五月十九日,親友找到密山市法院庭長張瑩問哪天開庭,通知家屬了嗎?張瑩說不用通知家屬。親友打電話通知家屬開庭時間,家屬不相信,說法院沒通知,不可能開庭。
五月二十二日,律師到法院問張瑩,家屬入場的事情,張穎說不用入場券,拿身份證有座就進。
二十三日早,法警在法院門衛安檢登記進入法院人員的身份證,照相,搜身。密山國保一男便衣用微型相機對在審判大廳等候的人員偷偷錄像。開庭前國保副大隊長玉海穎和賈德軍、李剛他們都進到法庭裏。玉海穎夥同法警在走廊入口處再一次設卡安檢,並宣布每個人只能進三個親屬。有一個法輪功學員的姐姐拿身份證登記時被玉海穎給攆出來了,不讓進。
按照法律程序,親友可以做辯護人。有兩個配合律師一起辯護的親友進法庭時被拒,要拿司法局的審批手續,倆親友趕到司法局,司法局的人說;得張瑩出手續他們才能批。倆親友又趕回到法院找張瑩,被法警擋住。最後法院信訪辦的人把倆親友的辯護詞收下,答應轉交給張瑩,並給予答覆。
開庭前親友看見王玉風、於秀香、國秀華、楊淑賢她們從警車上下來時手腳戴著工字銬,緩緩的走入場地。庭審進行5-6分鐘時才把手銬打開。
法輪功學員陳述時,說在過年前是給農民送窗花、福字和過年的吉祥物,被抓時車上沒有資料,只有手裏的一包資料,警察讓她們進屋等待,她們出來時看到地上有一堆資料,也沒讓她們點數。玉海穎在詢問時對她們誘供,欺騙說:你寫悔過書說不練了就讓你回家過年,你不寫就判刑。她還說:你不能說賣窗花,你說賣窗花就得判刑,你說都是法輪功資料就讓你回家等誘騙言詞。
中午法警讓在大廳等候的親友離場,密山國保便衣在門口用微型錄像機把離場的人都錄了像,有一個親友上前質問:你幹啥?為甚麼錄像?那人無言以對,轉身走開。
下午十三點二十分左右庭審結束,非法開庭時間時近三個半小時。
副大隊長;玉海穎;辦;0467-5220366 宅;0467-5232555 13836516222
賈德軍;辦5286012 宅5211555 13836557555
中隊長 李 剛:宅 0467-5229088、1394680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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