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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市華容區檢察院六次阻律師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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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武漢市法輪功學員習國秀到朋友家串門,被鄂州市華容區國保警察非法抓捕。

因證據不足,檢察院兩次退回公安補充證據,卻依然不撤案。

習國秀丈夫委託律師,先後六次到鄂州市華容區檢察院查看案卷,但檢察官百般刁難,知法犯法,阻撓律師閱卷。

習國秀的丈夫陪同律師到鄂州市華容區檢察院,第一次要求閱卷時,檢察院工作人員說到市檢察院請示去了,第二次說因證據不足,退回公安補充偵查;第三次還說是退回公安補充偵查;第四次推脫承辦案檢察官何勇在武漢學習。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也就是第五次律師要求閱卷時,案件管理部朱主任推托,律師要先到鄂州市司法局去登記後才能閱卷。而法律上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規定,但律師仍然同司法局電話溝通此事。司法局的回覆是:閱卷由檢察院審查律師身份,不必到司法局登記。

律師請司法局向案件管理部的檢察官聲明此規定。檢察官見謊言被揭穿,又找藉口案件送市法院內審去了。律師仍表示明顯不合法律程序,因為案件還沒有起訴到法院,不可能送法院內審。案件管理中心的檢察官見謊言又敗露,又改口說是送市檢察院內審。律師同樣表示不合法律程序。因為第一次就已說向市檢察院請示過了。

後來,分管案件管理部門的張檢察長過來平息檢察官一而再、再而三的謊言欺騙,同意給辯護律師看。於是案件管理部的工作人員才答應律師第二天上午去閱卷。由於已被搪塞過多次,習國秀的丈夫和律師再三確認閱卷時間後,才放心離去。

第二天上午八點半,習國秀丈夫和律師冒雨趕到華容區檢察院查看案卷。案件管理部的檢察官借故辦案檢察官何勇已出庭,要等他回來才能閱卷。

一直等到十點半,才有一個小伙子拿著案件材料出來。卻要求辯護律師不能複印,不能拍照,只能查閱。

按《刑訴法》規定授權的律師是可以複製案件材料,那個小伙子還轉告辦案檢察官何勇的話:過幾天就要起訴了,可以在法院複印案卷。

辯護律師找案件管理部的朱主任申訴,朱主任卻說要打電話請示檢察長。過了很久,辯護律師又去找朱主任。朱主任以還沒有回話為藉口拒絕。等再去找朱主任時,已不見蹤影。

中午快下班了,由於包括習國秀此案一共有六本案卷材料,僅閱一個小時的辯護律師要求下午繼續看案卷材料。但帶案卷材料來並負責監視辯護律師的小伙子聲稱下午開會。

等下午律師再趕去檢察院,何勇辦公電話及手機均無人接聽,案件管理部空無一人,所有人都躲得一乾二淨。

辦案檢察官:何勇 手機號 158 2699 5293
朱科長 電話 0711-3590115
趙檢察長:電話 0711-3590158 35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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